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5日入河排污口拟批公示

日期:2023-09-05 16:30 来源:沙县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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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3年8月29日受理了沙县宇丰鳗鱼有限公司鳗鱼养殖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拟依法办理。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在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5822794   12369  0598-5698529 

  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股 

  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入河排污口地点 

入河方式 

入河名称 

入河口位置 

主要污染物 

排放标准 

公众参与 

沙县宇丰鳗鱼有限公司鳗鱼养殖产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 

沙县高桥镇高桥村池前坋 

明渠 

高桥溪 

经度:117°46′15.13175          纬度:26°32′45.45897″ 

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08月29日至2023年09月04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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