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1日作出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4-02-01 17:25 来源:沙县区生态环境局
| | |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碳材料事业部和福建三仙纸业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沙县人民政府或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5822794 

  传  真:0598-5822794 

  通讯地址:沙县新城中路10号 

  邮  编:365050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日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发证时间 

1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碳材料事业部 

913 504270603757361003V 

2024年2月1日 

2 

福建三仙纸业有限公司 

913 50427MA34FGRT0M001P 

2024年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