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明市沙县区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的公示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明市沙县区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及《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发〔2012〕17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三明市沙县区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供水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开展三明市沙县区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征求群众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概况
三明市沙县区城区现行自来水价格自2015年7月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为1.40-2.30元/吨,其他行业用水1.9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2.30元/吨。近年来因生产成本上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现行水价已难以覆盖供水成本。为保障城区供水安全,依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参照三明市各县(市、区)供水价格水平,拟对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进行适当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需在调整前依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征求意见对象及内容
征求意见对象:沙县区城区公共管网供水的各类用水户(包括居民生活用水户、非居民用水户和特种用水户)。
征求意见内容: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调整对群众生产生活、企事业单位运行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价格调整的态度及对供水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形式及时间
竭诚欢迎社会各界及民众参与。在公示期内可以通过填写调查问卷、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评估主体提出与供水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三明市沙县区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给予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7至2026年11月3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598-5822143
附件:三明市沙县区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问卷调查表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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