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三明市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0-08-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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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精神,三明市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依法经过价格听证程序后,并经三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三明市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明市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1、省一级达标学校:900/·学期; 

  2、省二级达标学校:800/·学期; 

  3、省三级达标学校:700/·学期; 

  4、城市一般高中学校:650/·学期; 

  5、农村一般高中学校:300/·学期。 

  二、调整后的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市直高中学校按上述标准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不同类别学校的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 

  三、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各级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规定,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减免的比例应不得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减免比例应适当提高。特别是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还应动员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以确保这些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调整后的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各级高中学校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切实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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