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教育局申请核定沙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沙价[2015]15号
沙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沙县一中新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沙教函〔2015〕16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和三明市物价局《关于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明价〔2013〕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你局辖下的沙一中学生公寓设施实际配备情况,现对该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核定该校新校区1号、2号、3号楼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套住宿6人,收费标准为600元/生·学年。
二、本复函自2015年秋季入学起执行。你局应严格督促该校遵守《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到县物价局变更《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标明12358监督电话,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好贫困生的减免政策,并自觉执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
沙县物价局 沙县财政局
二O 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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