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沙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沙县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工商业用气成本和居民用气价格,有效缓解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结构矛盾和问题,促进天然气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6〕211号)精神,参照三明市区及周边县天然气价格,经研究,适当调整你公司销售给我县用户的天然气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由4.60元/立方米调整为4.3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中准价格为4.30元/立方米,允许上下浮动,上浮20%,下浮35%(即5.16元/立方米-2.8元/立方米),你公司可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本批复自2016年9月10日起执行。你司应向社会公示调整后价格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醒目位置公布价格、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及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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