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清理取消我省无犯罪记录查询收费的通知

日期:2017-05-22 11: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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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以及省政府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费字199号)文件中“无犯罪记录查询”(80元/人)收费项目和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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