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物价局关于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价〔2017〕49号

日期:2017-09-02 08:4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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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13〕费41号)规定,结合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经研究,现就该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600元/生·学年。 

  2.小学:尚未招生,待实际招生后另行制定。 

  3.高中:根据三明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试行)》(明政[2009]5号)有关规定,高中阶段收费标准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成本自行确定,报物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包括房租、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学校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三、该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有效期两年,自2017年秋季入学至2019年8月31止。有效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三明市物价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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