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供水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福建水投集团沙县水务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困难群众供水价格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用水负担,保障民生需求与社会稳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区供水价格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区及集镇公共管网供水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群的居民生活用水,按照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0.3元/吨。
二、自2026年2月起的抄见水量执行。
三、请严格落实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积极做好困难群众优惠减免办理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解决政策实施中相关问题。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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