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教育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日期:2021-08-16 16:07 来源:沙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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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党委办)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有关工作,协调重大新闻发布、对口支援、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绩效管理、综治安全、精神文明建设、后勤保障、门户网站管理、财产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区级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和优质教育资源建设;负责教育政策法规研究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项目的受理和审核,依法和依照授权权限实施相关审核审批,推进区教育局行政服务窗口建设;负责指导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校务公开工作。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委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5855810

  (二)发展规划股

  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目标和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承担全区基础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及资源整合;指导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紧张区域配套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基建项目管理、校舍安全管理和建筑安全工作;承担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基建项目管理和列入基建项目管理的修缮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调研和分析;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校园绿化规划和绿色校园创建工作;承担捐资办学表彰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5855821

  (三)人事股(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按规定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承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开展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承担教师表彰奖惩和特级教师等的推荐评选工作;管理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干部教师档案;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5855809

  (四)财务股

  承担区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区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多渠道捐资助学和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义务教育经费和其他各项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惠民资金监管;指导、监督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承担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教育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及相关工作;承担由教育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5855811

  (五)中等教育股

  负责全区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业务管理工作;参与普通中学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普通中学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承担申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工作;推进初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提升办学标准化水平,适时组织检查评估;统筹全区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承担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推荐和管理普通中学教学用书,负责中等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指导校本课程辅助读物编写工作;指导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提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建议;指导普通中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配备工作;负责普通高中达标申报工作;负责拟订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定,协助做好招生工作;协助抓好学校德育、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管理普通中学学业基础会考;指导普通中学科学知识普及,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5855815

  (六)初等教育股(学前教育股)

  负责全区小学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初等教育、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小学、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配备工作;推进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提升办学标准化水平,适时组织检查评估;承担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推荐和管理全区小学教学用书,负责初等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指导校本课程辅助读物编写工作;指导教育科研工作,提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青少年科技教育;协助抓好学校德育、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统筹指导、业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统筹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幼儿园教学用书,负责幼儿教育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指导校本课程辅助读物编写工作;指导教育科研工作,提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建议;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协助抓好幼儿园德育、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依法承办民办幼儿园的设置、变更、终止的审批工作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5758953、5758958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股(挂沙县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管理、专业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协助抓好学校德育、安全、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扫除文盲工作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拟订扫盲工作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统筹指导全区民办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依法承办除民办幼儿园外的区级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指导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创建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负责协调全区终身教育工作,具体承担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5758963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挂沙县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性的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竞赛和演出活动,协调学校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体育竞赛和艺术、科技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国家体育、卫生、艺术、科技类课程方案;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教育教学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体育、艺术、科技特色校和特色项目的评估、指导工作;拟订全区体育升学考试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专业测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性的教职工文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营养和健康状况及学校卫生条件的监测,开展在校学生体检、疾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配合区征兵办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红十字会和双拥工作;配合抓好德育、安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协助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具体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5758955

  (九)学校安全教育股(挂沙县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配合开展普法教育;负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师生伤害事故;指导、督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建立来信来访和涉校、涉生案件备查制度;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抓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工作;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在校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矫正工作;具体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5758951

  (十)思想政治宣传教育股

  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协助抓好师德教育;负责指导中小学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拟订德育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实施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德育干部队伍开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环保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指导和协调德育科研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参与文明学校创建的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对外交流和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各类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留守儿童教育、家庭教育工作;具体承担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5758631

  (十一)督导股

  负责对辖区内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组织检查;承担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联系电话:575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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