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日期:2021-08-17 16:00 来源:沙县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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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全区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九)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按规定管理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专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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