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日期:2025-05-11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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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公文处理职责 

  1.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函、电;起草和修改区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区政府综合材料。 

  2.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区委发送给区政府的公文。 

  3.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向区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4.负责做好文书档案管理、机要文件保密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鉴管理。 

  ㈡调研信息职责 

  1.根据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2.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3.指导和管理区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㈢督促检查职责 

  1.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处理落实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2.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委、区政府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和反馈工作,督促检查省、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的执行和处理落实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㈣协调事务职责 

  1.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市属驻沙单位、驻军等关系,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2.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报告重要情况。 

  3.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同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总工会、民主党派等联系工作。 

  4.负责归口单位的管理工作。 

  ㈤服务接待职责 

  1.负责区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的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政府部门和海外重要宾客的接待工作。 

  2.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3.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工作和机关后勤工作。 

  ㈥外事港澳职责 

  承担区委外事、区委港澳日常事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各部门开展涉外、涉港澳活动,提出外事和港澳工作意见和建议;办理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港澳各领域人员联络和来访工作;协助做好外事和港澳接待工作;处理本区范围内的政治性涉外、涉港澳事件。 

  ㈦金融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研究金融政策、金融形势和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先行先试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国有资本控股(参股)金融企业、金融行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和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着力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研究拟订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问题。 

  2.联系驻沙金融机构,负责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 

  3.负责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政银企合作。 

  4.负责研究提出年度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指导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推动全区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协调配合推进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职责。 

  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直属机构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直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转变职能、遵规守纪、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勤政廉政以及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等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直属机构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绩效管理调查研究,对改善行政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办理效能信访投诉,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信访投诉,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实施效能问责和受理不服效能问责的申诉;承担区机关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效能建设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工作。 

  ㈨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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