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政策的公告(沙肺炎防指〔2021〕4号)

日期:2021-01-23 23:07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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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及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现结合沙县实际将此前指挥部1号、2号、3号公告的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加强出入沙人员健康管理

  1、从1月28日起至3月8日止,以下三类对象【①外省入(返)沙人员;②来自本省中高风险区域(福建省内暂无)入(返)沙人员;③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入(返)沙必须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境外及疫情发生城市的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沙人员仍按照3号公告执行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2、外省入(返)沙人员返乡后由村(社区)负责查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3、酒店入住登记应严格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取得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入(返)沙人员,必须入住广容、君华、温德姆、绿圆、华盛等五家酒店(其他酒店不得办理入住),由医务人员在定点酒店对其进行核酸采样,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离店返乡(或在酒店落实14天健康监测),费用自理(相关费用标准如下:核酸检测费用80元/次,酒店住宿、餐费按政府协议价执行)。

  4、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需自觉做好体温、身体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沙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5、落实离省报备制度。在沙人员春节期间非必要不出省,若确需出省,严格履行报备手续,学生向学校报备、居民向所属村(社区)报备、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备。

  二、进一步强化各类重点场所防疫措施

  1、严格宴席、聚会管理。酒店、餐馆应自觉清理未经批准的50人以上宴席、聚会,如违令承办,第一次发现责令停业整顿3天,第二次发现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50人以下聚餐要分包间进行,每个包间不得超过10人。

  2、暂停全县所有社会麻将馆,一经发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劝导,劝导无效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3、暂停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发现违规开办,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4、餐饮、酒店、出租车、公共交通、门店等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未做好健康防护,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由行业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5、在居家隔离及健康监测期间的入(返)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KTV(每间不得超过10人)、网吧、影剧院等室内活动场所(限流),经营业主要落实查验主体责任。

  6、药店要做好涉退热、止咳药品的管理,每日登记购买者信息并上报市场监管局。

  7、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并引导发热患者至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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