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将发放普惠民生等五种消费券

日期:2023-01-12 08:22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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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元宵节期间,沙县区在银联“云闪付”“e三明”平台发放普惠民生、家居家电、餐饮、加油、汽车等五种消费券。

  一、普惠民生消费券

  发券时间:1月21日(除夕)20:00发放消费券。

  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发放37000张满30元立减10元的普惠民生券,领完即止。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至2月5日24:00前有效,逾期则自动失效。单用户可领取并核销该类型消费券1次。

  普惠民生消费券适用于三明市沙县区境内支持银联云闪付核销的商户。

  二、家居家电消费券

  发券时间:1月21日(除夕)20:00发放消费券。

  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发放4000张满300元立减60元的家居家电消费券,领完即止。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至2月5日24:00前有效,逾期则自动失效。单用户可领取并核销该类型消费券1次。

  家居家电消费券适用于在沙县区境内且是三明市纳统的限额以上有销售家居家电的企业。

  三、餐饮消费券

  发券时间:1月21日(除夕)20:00发放消费券。

  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发放1500张满500元立减100元的餐饮消费券,领完即止。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至2月5日24:00前有效,逾期则自动失效。单用户可领取并核销该类型消费券1次。

  餐饮消费券适用于在沙县区境内且是三明市纳统的限额以上有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

  四、加油消费券

  发券时间:1月21日(除夕)20:00发放消费券。

  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发放3000张满200元立减30元的加油消费券,领完即止。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至2月5日24:00前有效,逾期则自动失效。单用户可领取并核销该类型消费券1次。

  加油消费券适用于在沙县区境内且是三明市纳统的限额以上加油站。

  五、汽车消费补贴

  1.自1月28日—2月10日(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在沙县区内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独立法人企业)真实购买5万元及以上(价税合计)七座及以下非营运性质新乘用车,并开具购车发票,并于2月10日前在沙县区缴纳车辆购置税并上牌取得车辆行驶证,即有机会享受补贴。同一消费者仅限申请一次补贴(e三明、身份证号、行驶证号、发票号,以上任一项重复,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2.购车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补贴限量50份,按申报审核通过后自动排序名次发放,先到先得,发完为止。

  3.申报时间:1月28日—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若本期活动名额提前用完,将及时公告)。

  4.申报流程:为方便消费者,提高兑现效率,补贴实行全程无纸化报审制度,在“e三明”平台注册并完成高级实名认证,填写相关资料后依次拍照或扫描上传“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具体提交信息以页面提示为准)。“e三明”平台根据消费者提交成功的时间自动排序、生成名次、不可更改。消费者因材料不齐、填报不完整、照片不清晰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消费者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系统将重新排名。若消费者上传虚假资料(虚假证件、发票等),一经查实,取消补贴申领资格。

  5.区商务局、税务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指定专人负责,并在后台管理员端口按职责分工严格依据系统自动生成的排序名次就“人”“票”“证”实施审核,审核结束后结果予以及时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名额予以作废,不再释放。

  6.审核通过后,“e三明”系统将以短信批量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收到短信提示后,请登录e三明APP,开通e钱包并绑定本人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沙县支行收到区商务局、税务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提供的部门联合审核通过清单后,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具体时间以到款通知为准。若审核未通过,系统也将以短信告知。

  7.本次汽车消费补贴活动仅限于沙县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商务部汽车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且纳入国家限额以上统计调查的汽车销售企业。

  8.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可能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汽车补贴详情(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发票及行驶证信息、交易商家信息),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9.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举办方可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10.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上传虚假证件、发票,虚假交易等),活动举办方有权取消消费者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用户获得的权益。消费者获得补贴后一年内,如有因质量等问题发生退车退款行为的,应主动联系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退回3000元购车补贴。(来源:沙县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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