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2018年沙县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日期:2018-05-31 10:08 来源:沙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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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初中招生管理工作,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初中教育工作实际,现对2018年秋季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以及暂住在本县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小学毕业生。

(二)以小学毕业生父母固定居住地(凭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及户口簿)为依据,按照招委会划定的片区,本着相对就近原则,免试入学。

(三)招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区初中的招生容量通过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计划

(一)各乡(镇)中学(含沙县五中、湖源中心学校)按乡镇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数制定招生计划。

(二)城区各初中校招生计划

学 校 名 称

班级数

学 校 名 称

班级数

沙 县 三 中

14

沙 县 六 中

14

城 南 中 学

12

沙 县 一 中

4

       

44

沙县三中、城南中学招收男子足球、女子足球特长生,沙县六中招收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特长生,沙县一中初中招收足球生,具体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提出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下文实施。

(三)班生规模: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等文件精神,今年秋季,各初中学校起始年级严控班生规模,不得突破55人。

三、片区划分

(一)乡镇初级中学(含沙县五中、湖源中心学校)片区划分

1.乡镇初级中学:居住在本乡镇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沙县五中:居住在青州镇与青山纸业社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3.湖源中心学校:居住在湖源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二)城区中学片区划分

1.城南中学

邮电大楼沿凤凰山北面山脚至国安风情街路口、沿陈罗坑路至站前大道以东,沙溪河以南,含国安度假村、三明北站、长红村、官南村、洋坊村,属虬江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2.沙县三中

1)邮电大楼(含)沿凤凰山北面山脚至国安风情街路口、沿陈罗坑路至站前大道以西,沙溪河以南等虬江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海西生态新城的小学毕业生,含水南村、陈罗坑村、月池小区、水南1号新村、老虎山安置区。

2)采石场以东,古县以西(含古县村),沙溪河以北,鹰厦铁路以南等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3)采石场以东,鹰厦铁路以北,三官堂路以西,新城西路至采石场以南等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4)与沙县六中共同片区:新城西路以北,长富南路以西,莲花北路延伸至高速收费站以南,金陵路延伸至高速收费站以东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不含凯旋国际、龙汇嘉华)。

5)在南霞小学就读满两年的毕业生。

3.沙县六中

1)三官堂路、长富路以西,新城西路至采石场以北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2)三官堂路、长富路以东,鹰厦铁路以北等凤岗街道辖区村(居)委会、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3)与沙县三中共同片区:新城西路以北,长富南路以西,莲花北路延伸至高速收费站以南,金陵路延伸至高速收费站以东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不含凯旋国际、龙汇嘉华)。

4.沙县一中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4次)》精神

1)面向沙县六中片区招收片内生(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新购商品房、租住公房公租房廉租房)100名。学籍由沙县六中负责建立。

2)面向全县招收学科特长生100名。学科特长生学籍由生源地初中学校负责建立。

四、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一)片内生认定

1.有房有户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共有房产的产权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下同),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一致。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有户无房1)小学毕业生出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教育局统一可查确认)。提供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备查。(2)小学毕业生户籍在沙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教育局统一可查确认),但小学毕业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能体现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小学毕业生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有房无户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居住地。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新购商品房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新购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县房管所有备案,已交购房首付款。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5.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政府住房委员会统一安排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本县公房、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二)居住小产权房认定

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小产权房。提供小产权房有关材料、户口簿、水电费交费发票(近一年)等入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三)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认定

1.经商办企业。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户口簿、居住证(县外提供,居住未满六个月的可待六个月满后提供,下同)、租房合同(含房东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企业务工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企业务工。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务工合同、租房合同(含房东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自由职业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职业的。除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合同(含房东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外,还需提供从事自由职业的证明,确定无法提供的,由学校调查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租住在沙县三中、沙县六中片区的经商办企业、企业务工、自由职业等三类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后,县教育局、学校还需统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对每一位报名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房产信息,确实无房的,确认该片区入学资格或参与随机派位资格。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可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沙部队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户口簿、公安英烈或伤残等证明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复印件一份备查。

3.台商子女。指在沙县投资的台湾同胞子女及在沙县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引进人才子女。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63日~12日。

2.地点:毕业生所属各小学。

3.填表:小学毕业生或监护人填写《2018年沙县初中招生登记表》。

4.初核:由所在小学根据学生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认定,并分类汇总。

(二)初中入学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初中招生资格认定由各中学负责,城区初中招生资格认定时间:75日~6日,地点: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城南中学。由小学毕业生或父母(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本片区初中进行招生资格认定。

沙县一中面向沙县六中片区招收的“片内生”,由沙县六中进行招生资格认定;面向全县招收的学科特长生由沙县一中进行资格认定。

乡镇小学毕业生需到城区升学的,在外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返乡到城区升学的,在同一时间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区相应片区学校进行审核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指定片区学校进行审核报名的,统一到县教育局中教股补报名,并由县教育局中教股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城区学校就读。

(三)招生须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

1.户口簿、居住证等。

2.房产证明: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等。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不作为划片依据。

3.营业执照、用工合同、自由职业证明等。

4.2018年沙县初中招生登记表》、《2018年沙县初中新生入学资格审核表》。

凡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取消该片区入学资格及片区电脑派位资格,由县教育局中教股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城区初中就读。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严禁片内生隐瞒不动产信息,以进城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身份参加其它片区的报名及电脑派位,一经发现,取消该片区入学资格及参与电脑派位资格,由县教育局中教股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城区初中入学。

(四)招生顺序

1.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城南中学

1)先招片区内“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新购商品房”“租住公租房廉租房”“政策性照顾对象”等六类小学毕业生;

2)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

招实际居住在小产权房的小学毕业生及;

3)还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

①如果进城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数少于或等于剩余的学位,采取直接招生;

②如果进城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数超过剩余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招生。

2.沙县一中

①面向沙县六中招收的“片内生”,由片内生自愿报名,报名数小于等于招生数时直接录取,报名数大于招生数时,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②面向全县招收的学科特长生招生办法由沙县一中提出方案,报县招办审批后实施,学生由县招办批准后录取。

(五)招生程序

1.报名填表小学毕业生在所属小学报名,填写《2018年沙县初中招生登记表》,并提供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资格审核小学毕业生到所属片区初中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供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初中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小学毕业生所提供的材料应进行认真的鉴别和审核,并对小学毕业生类别进行认定,经办人、审核人、校长应对审核结果签名,以示负责。

3.入户核查77日~18日,各校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有疑义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对材料、入户调查、上报相关表册;县教育局、学校组织人员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片内生、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信息,到公安局核查户籍信息。

4.张榜公示719日~21日,各校将片内生招生初选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5.公布剩余学位723日,各校公布剩余学位情况,居住小产权房小学毕业生名情况,以及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情况。

6.电脑派位724日—27日在沙县三中对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沙县一中招收沙县六中片内生如需进行电脑派位,也同时进行,现场一并公布派位名单。

7.公布招生名单728日—29日,各校公布2018年秋季小升初新生招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各校将2018年秋季小升初新生招生花名表报县教育局中教股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应成立小升初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各初中校于201862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中教股备案。经办人、审核人、校长对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要配合做好不动产信息的核对和出具不动产信息证明等工作。县公安局要配合做好七年级新生身份信息核对工作,处理和打击招生过程中使用假证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

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对招生政策进行解读,张贴“城区初中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县文体广电出版局要配合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免试入学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禁违规招生

各校在录取新生时不得举行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含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的学生入学。严格控制班生额,严禁招收寄读生,杜绝有学生无学籍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新生要均衡分班,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等。

(四)实行阳光招生

小升初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各小学、中学要公开咨询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对招生过程的监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小升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严肃招生纪律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中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招生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负责任,一律由县教育局纪委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生报名提供给学校的材料保存3年。对违反有关规定跨服务区招生、私自招收寄读生等行为,县教育局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纪律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县教育局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5855815

县教育局监察室电话:5855822

 

附件:1.2018年沙县初中招生登记表

      2.2018年秋季沙县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核表

      3.沙县城区中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

 

 

                        沙县招生委员会        

  20185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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