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7-05 10:14 来源:沙县政府办
| | | |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

  现将《三明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日

 

 

  三明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精神,制定本录取办法。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一)基本原则

  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尊重志愿、择优录取。

  (二)录取依据

  1.考试总分。中招录取总分为79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物理10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总分;其它科目按卷面总分折算为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4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与健康30分计入中招总分。

  2.入围等级分。入围等级总分为7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7科按A等级10分、B等级8分、C等级6分、D等级4分折算。入围等级总分是普通高中招生的首道门槛。

  3.考查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等考查科目成绩。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各考查科目必须全部合格。

  4.政策性加分或减分。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总分中加分或减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良(含良)以上。

  (三)考生档案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

  4.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分“统招生、定向生、自主招生”三类进行

  (一)统招生录取办法

  1.划定入围分数。按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6倍划定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七个学科的入围等级总分。

  2.择优录取。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在入围人数中按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志愿优先。按考生所报考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4.招生区域。除自主招生录取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按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学籍)招收本辖区内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其中三明九中、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永安三中、永安九中可不受户籍限制,面向市区、沙县、永安同城化区域招收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二)定向生录取办法

  1.比例分配。各县(市、区)“定向生”指标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无生源选择的初中校,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各招收“定向生”350名,三明九中分别向梅列区、三元区招收“定向生”60名、40名。

  2.控制分值。优质普通高中招收城区初中(含县城初中)、农村初中“定向生”可在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55分、70分后录取。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和三明九中“定向生”名额按区域分配到初中学校,如果无法完成招生名额,由市中招办调整为市区统一招生指标,及时向社会公布,由未被录取的梅列、三元两区考生自主选择补报一中或二中或九中,依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资格认定。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元、梅列两区户籍跨区就读考生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统招生、定向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的,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同分,则一并录取。

  (三)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分别面向10个县(市)自主招收“学科特长生”100名、50名,其中,在沙县招生人数分别不得超过10名、5名,在其他9个县(市)招生人数分别不得超过15名、8名。在招生人数不足时,不得以增加其他县(市)招生人数的办法递补,招收的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计入户籍所在县(市)生源数。

  2.三明二中、沙县一中分别面向全市招收“中美课程实验班”学生50名、80名。

  3.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分别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10名。

  4.三明九中面向全市招收“美术特长生”100名、“音乐特长生”25名、“北外西班牙语课程班”学生30名。

  5.沙县金沙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90名,三明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自主招收“体音美特长生”100名,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200名。

  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由上述学校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自主招生须在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之后进行,在此之前组织的招生考试一律无效。

  各县(市、区)考生在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并提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回原学校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录取。

  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以上学校面向全市的自主招生考试,其中非三元、梅列户籍的初中毕业生还可报名参加三明一中、三明二中面向10个县(市)的“学科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

  三明一中、三明二中、三明九中面向各县(市)自主招收的学生,高考录取到高校的,按生源输出地和高中就读学校各占50%统计录取人数。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现役士兵、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

  2.招生方式。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春季录取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录取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方式。

  3.学制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两种。全日制学历教育,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学校开展非全日制教育,由市教育局负责教学点办学资格审查,并统筹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及学籍管理。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

  1.报考。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在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同时,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其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需要体检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

  2.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教育类五年制高职考生)实行全市集中录取。录取办法:具有投档资格的(当年五年专最低控制线以上)考生,根据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和中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志愿填报

  (一)第一类为普通高中志愿。设五栏志愿,各县(市、区)考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地达标高中1—3所,同时可填报所在地一般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1—2所。其中三元、梅列、沙县、永安考生,可不受户籍限制填报三明九中、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永安三中、永安九中等学校中的2所学校。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但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二)第二类为五年制高职志愿。设三栏志愿,可填报3所学校。

  (三)第三类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五栏志愿,可填报5所学校。

  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帐户的用户名、密码及填报的志愿属于个人信息,志愿填报要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意愿,学校、教师不得代替考生统一注册和填报志愿。对被任意修改的信息,考生可以通过“志愿填报”平台上的“申诉栏目”提出申诉,市中招办将及时受理,并帮助考生恢复原来信息,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照顾性政策

  (一)享受3分照顾的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农村户口残疾独生女可同时享受农村户口独生女和残疾独生女的加分照顾),梅列、三元两区城区户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享受5分照顾的考生:各县(市)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梅列、三元两区农村户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享受10分照顾的考生:获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

  (四)享受15分照顾的考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五)享受20分照顾的考生: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

  (六)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有关照顾性政策按三明市教育局和三明军分区政治部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三明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2019年)引进人才的子女、属于招商引资对象的企业高管人员及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直系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三明市委、市政府“一企一策”政策人员子女,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名单和照顾项目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招生统筹。建立健全由相关领导牵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积极引导考生报考具有国家、省级重点专业的高、中职学校就读,跨县域生源统一纳入生源地招生人数统计,确保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数大体相当。

  (二)严控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同一校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20分,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招收录取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如生源不足,各县(市、区)招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符合等级要求的考生中降低2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录取统一纳入三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各县(市、区)和高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前自主招生录取。对违规提前招收、超计划招收、私自跨设区市招收和未经批准低于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市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接续其普通高中学籍,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

  (四)严肃招生纪律。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五)加大招生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各中学(初中、高中),做好政策的解读、解释工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文件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