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2015年沙县秋季幼儿园招生意见

日期:2015-06-06 15:43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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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试行)  

沙招委〔201511  

   

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明教初201561号)和《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沙政〔2012217),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我县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以公安户口簿为准)  

     2012831  200991 内出生的36岁幼儿。  

二、招生原则  

    坚持“住、户一致”、方便就近、免试入园,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  

三、招生办法  

(一)县实验幼儿园和第一幼儿园  

    根据实验幼儿园和第一幼儿园的招生容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的原则,该两所幼儿园小班秋季招生采用现场摇号方式录取。具体招生工作流程如下:  

1.发布公告。 62 ,通过县教育局网站、教育局公示栏和幼儿园对外宣传栏向社会公开发布幼儿园招生公告,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件材料、咨询电话,以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2.持证报名。61617日,县实验幼儿园和第一幼儿园做好招生报名登记工作。以铁路为界,铁路以北城区幼儿由实验幼儿园报名登记,铁路以南的城区幼儿由第一幼儿园报名登记,不满3周岁不得报名,同一名幼儿不得在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重复报名,如审核发现重报,两所幼儿园均取消其参加现场摇号资格。报名幼儿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城区有房有户。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一致。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城区有户无房。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城区有房无户。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居住地。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新购商品房。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新购城区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县房管所有备案、已交购房首付款。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5政策性照顾对象。根据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三明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联〔20141号)文件精神,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是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户口簿或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幼儿园并优先录取。  

6县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业主和高管的子女,提供县政府相关证明、户口簿或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幼儿园并优先录取。  

3.材料审核。61820日,幼儿园对报名登记资格进行核实汇总,报县教育局备案。提供的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幼儿园注册的,视为主动放弃,不再递补。  

4.报名情况公布。62229日,实验幼儿园和第一幼儿园公布报名情况、审核后具备条件可以参加现场摇号名单、不予参加现场摇号名单和优先录取的幼儿名单。  

5.现场摇号 630 上午,金沙小学多媒体教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进行现场摇号并当场公布录取名单,产生的录取名单由幼儿园备案并现场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由幼儿园打印并在幼儿园公示栏进行公示。未被录取幼儿另行选择幼儿园就近入园。  

    6.办理入园。 830 家长凭“录取通知书”和新入园幼儿体检合格表到幼儿园注册。  

(二)乡镇中心幼儿园(暂包括第二幼儿园和茅坪幼儿园)  

    由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到辖区幼儿园免试入园(若招生报名数超过实际班生容量,可参考城区中心公办园招生方式按现场摇号方式录取)。  

    招生时间: 830 前。  

(三)民办、厂矿办和农村学前教学点  

    由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到辖区的民办、厂矿办和农村学前教学点免试入园。  

    招生时间: 830 前。  

四、加强监督  

    在县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成立沙县实验幼儿园和第一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教育局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纪委、监察室、行风监督员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对现场摇号程序设备进行审查监督,对现场摇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招生工作各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五、工作要求  

    1. 各幼儿园要认真对本辖区内学龄前幼儿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把提高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乡镇幼儿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动员本辖区内尤其是村级学龄前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力争使本辖区内学前三年幼儿净入园率达到92%以上,确保我县学前儿童入园率得到不断巩固和提高。  

    2. 各幼儿园应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容量开设相应的班级,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段招生,应尽可能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编班。  

    3. 各类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简章(含广告)应实事求是,符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  

    4. 各幼儿园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地采集幼儿入园资格信息,以备验查,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基层报表的上报和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和变更工作。  

    5. 各公办幼儿园应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于 65 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学前教育股备案,工作小组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必须依据幼儿园招生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审认定工作,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如组织入园考试、手续及材料弄虚作假等。  

幼儿园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5758958  

县教育局招生投诉电话:5855822  

   

   

沙县招生委员会            

 20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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