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沙县物价局 财政局 教育局转发三明市物价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6-09-01 14:38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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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三明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价〔2016〕59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同意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该文规定的标准执行,现将明价〔2016〕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沙县物价局、沙县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沙价〔2016〕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三明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价〔2016〕59号)。

 

 

  沙县物价局       沙县财政局         沙县教育局

  2016年8月24日

 

 

 

附件:

  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教育局

  关于调整三明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2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市公办幼儿园等级和拨款性质不同,分类别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具体详见附表。

  三明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按此公布标准执行;各县(市)及以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县(市)价格、

  财政主管部门在不超过设区市属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制定,并报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在幼儿园开学前一次性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幼儿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三、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四、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办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五、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228号)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各级幼儿园应严格按照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价〔2015〕18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三明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三明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月

幼儿园等级

保 育 教 育 费

全 日 制

半 日 制

省级示范幼儿园

400

350

市级示范幼儿园

320

280

县级示范幼儿园

270

230

普通幼儿园

230

200

 

  注:

  ⒈ 以上标准为财政核拨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属于财政差补和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其收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15%和30%。

  ⒉ 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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