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2021年沙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04-10 07:28 来源:沙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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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经县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将《2021年秋季沙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沙县招生委员会

  2021年 4月 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秋季沙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1〕60号 )及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我县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原则上7月30日前完成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本着方便当地家长的原则确定。县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和虬江幼儿园实行现场摸球阳光招生,金沙幼儿园和第六幼儿园的剩余学位实行现场摸球阳光招生,招收出生日期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年满3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开便民原则。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政策,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各幼儿园应在报名日期前,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需携带材料等。

  (三)坚持规范收费原则。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二、招生计划

  (一)城区七所幼儿园具体计划:实验幼儿园128名(4个班);第一幼儿园96名(3个班);第三幼儿园128名(4个班);第五幼儿园128名(4个班);金沙幼儿园96名(3个班);第六幼儿园96名(3个班);虬江幼儿园128名(4个班)。文件中规定的军人子女等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不计入招生计划数内。

  (二)第二幼儿园、茅坪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厂矿办和农村学前教学点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制定招生计划。

  三、招生办法

  (一)县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虬江幼儿园招生对象

  1.城区户籍。适龄幼儿是城区户籍,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备查。

  2.城区无户籍但居住城区属下列二种情况。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或新购商品房(在县房管所有备案)。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是不动产产权证书原件,新购城区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有房产。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土地证或是不动产产权证书、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以上均提供所需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备查。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符合《三明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联〔2014〕1号)文件精神的,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是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进行认定。

  (2)引进人才子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精神,县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业主和高管的子女,提供县政府相关证明、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进行认定。

  (3)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子女。根据《沙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贫困人群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沙教〔2018〕61号)文件精神,符合城区入园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幼儿,提供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根据就近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学。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精神,提供公安英烈或伤残等证明原件、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进行认定。

  以上均提供所需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备查。

  (二)金沙幼儿园和第六幼儿园招生对象

  1.符合城区户籍、城区无户籍但居住城区(有房无户)的适龄幼儿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幼儿,提供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备查。

  2.可参与金沙幼儿园和第六幼儿园摇号对象。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且在园区企业连续工作一周年以上的正式员工的子女;

  (2)已在园区企业连续务工两周年以上,与园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一年以上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

  此二类对象凭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出具的证明资料,并向幼儿园提供企业员工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凭证、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等相关资料,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备查,可参与所在的幼儿园的摇号,金沙园摇号对象限报金沙幼儿园,金古园摇号对象限报第六幼儿园。

  3.园区政策性照顾对象。金沙园和金古园企业特殊人才和投资人。

  (1)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注册地在园区范围内的工业、贸易、餐饮等企业的主要投资人及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理的子女、孙(外孙)子女;

  (2)具有硕士学历或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园区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且在园区企业连续工作两周年以上正式员工的子女。

  上述三类对象凭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出具的证明资料,并向所在的幼儿园提供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凭证、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认定优先入学所在的幼儿园,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备查。金沙园企业特殊人才和投资人及员工仅限报金沙幼儿园,金古园企业特殊人才和投资人及员工仅限报第六幼儿园,才能享受园区政策性照顾。2所幼儿园分别提供学位不超过32个,如超过人数,由园区根据招生对象条件录取。

  (三)乡镇中心幼儿园、第二幼儿园、茅坪幼儿园

  幼儿园应在报名前,至少提前两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到辖区幼儿园免试入园。

  (四)民办、厂矿办和农村学前教学点

  由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到辖区的民办、厂矿办和农村学前教学点免试入园。

  四、招生时间和地点

  (一)县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金沙幼儿园和虬江幼儿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6月28日~29日上午(一天半);报名地点:各幼儿园

  2.现场摸球时间:7月13日~7月14日;现场摸球地点:沙县金沙小学礼堂。

  实验幼儿园:7月13日  上午  8:30~10:00

  金沙幼儿园:7月13日  上午  10:30~12:00

  第一幼儿园:7月13日  下午  14:30~16:00

  第三幼儿园:7月13日  下午  16:30~18:00

  第五幼儿园:7月14日  上午  8:30~10:00

  第六幼儿园:7月14日  上午  10:30~12:00

  虬江幼儿园:7月14日  下午  14:30~16:00

  (二)乡镇中心幼儿园、第二幼儿园、茅坪幼儿园、民办、厂矿办和农村学前教学点

  招生工作在8月30日前完成,地点在各幼儿园。

  五、招生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各幼儿园要认真对本辖区内学龄前幼儿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把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作为主要工作来抓,特别是乡镇幼儿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动员本辖区内尤其是村级学龄前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力争使本辖区内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93%以上,确保我县学前幼儿入园率得到巩固和提高。

  (二)控制班生规模。各幼儿园应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容量开设相应的班级,严格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段招生,并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编班。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类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简章(含广告)应实事求是,符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

  (四)严格资格认定。各公办幼儿园应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于6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学前教育股备案,工作小组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并依据幼儿园招生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审认定工作,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如组织入园考试、手续及材料弄虚作假等,凡发现一律由教育局纪委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

  县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5758958

  县教育局监督电话:5855822  (沙县教育系统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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