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三明市沙县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03 来源:区教育局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中学: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明教中〔2025〕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区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一)基本原则

  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公平公开、尊重志愿、择优录取。

  (二)录取依据

  1.考试总分。中招总分满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按卷面原始分,体育与健康按“笔试+测试”得分,物理按卷面原始分的90%,化学按卷面原始分的60%,道德与法治、历史各按卷面原始分的50%,生物、地理各按卷面原始分的30%计入中招总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和体育与健康等7科折算后取小数点后2位,所有科目累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2.等级总分。等级总分满分为8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和艺术(音乐、美术)等8科按《三明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规定折算,8科折算分累加为等级总分。

  3.考查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等考查科目成绩。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各考查科目必须全部合格。

  4.政策性加分或减分。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总分中加分或减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使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严禁单独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良(含良)以上。

  (三)考生档案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

  4.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二、招生计划

学校

招生总数

普高生

体育生

美术生

音乐生

中美班

沙县一中

900

840

     

60

金沙中学

972

802

170

     

沙县五中

648

588

 

40

20

 

合计

2520

2230

170

40

20

60

  沙县一中:中美课程实验班面向全市招收60人。

  金沙中学: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170人,其中招收田径生130人、女子足球10人、男子足球10人、女子手球10人、男子手球10人,面向同城化区域招收普高生802人,由沙县区、三元区所有报名学生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802人。

  沙县五中:面向沙县区招收美术特长生40人、音乐特长生20人,面向同城化区域招收普高生588人,由沙县区、三元区所有报名学生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588人。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按自主招生、中美课程班、统招生、定向生四类依次进行。

  (一)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金沙中学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170人,沙县五中面向沙县区招收“美术特长生”40人、“音乐特长生”20人。若体育特长生、美术特长生、音乐特长生招生指标未完成,则调整为统招生指标。

  2.各自主招生学校负责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经区教育局研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金沙中学体育类特长生、沙县五中美术、音乐特长生招生考试(测试)在全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由学校组织进行,并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自主招生须在中招志愿填报前完成。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回原学校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录取。

  (二)中美课程班招生录取办法

  1.沙县一中面向全市招收“中美课程实验班”学生60人。

  2.沙县一中中美班招生根据《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沙县一中中美课程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沙教〔2025〕 62号)执行。

  (三)统招生录取办法

  1.确定入围考生。按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6倍划定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等八个学科的入围等级总分。

  2.平行志愿。全市中招同一批次内不设级差,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

  3.择优录取。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数,按入围考生的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同分录取办法。统招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同分,则一并录取。

  5.招生区域。除自主招生录取外,沙县区普通高中招收本辖区内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华东师大附属三明中学高中部(全寄宿制)面向三元、沙县两区招生,金沙中学、沙县五中、三明九中继续面向沙县区、三元区实施同城化招生,其中沙县五中2025年面向三元区仅提供50个寄宿名额(名额按中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安排)。

  (四)定向生录取办法

  1.比例分配。沙县一中面向全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588人,按生源比例分配到所辖的各初中学校。若“定向生”招生指标未完成,则调整为统招生指标,在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补充录取。

  2.控制分值。城区初中(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城南初级中学、沙县一中分校)、农村初中“定向生”可在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60分、70分后录取。

  3.资格认定。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以下考生不享受定向生待遇

  (1)在初中阶段就读过程中存在过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

  (2)城区学校(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城南中学、沙县一中分校、三明北附实验学校)间转学的考生。

  4.同分同录。定向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录取。

  (五)往届考生、社会考生总分扣减35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中考成绩是中职本科“3+4”、中职“培优班”、五年制高职教育、三年制中职教育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参考依据。各地各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机构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组织工作

  1.成立招生工作机构。三明市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中职本科“3+4”)、中职“培优班”、五年制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由三明市中招办统一领导,下设工作组,负责招生录取具体实施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2.实行同一系统报名。三明市中职本科“3+4”、中职“培优班”、五年制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与全市中考中招采用同一个系统,和普通高中同一时间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组织职业院校招生录取。

  3.实行分批招生录取。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共设中职本科“3+4”、中职“培优班”、五年制高职教育、三年制中职教育四个录取批次。各批次招生录取名额根据省教育厅下达三明市的2025年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教育、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面向三明招生计划数和三明市下达各县(市、区)、各市直属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实施。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统一录取管理模式,由招生院校登录三明市中考中招信息系统进行录检、预录取。院校确定录取名单后,从系统打印录取花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三明市中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4.实行录取结果公布。中职本科“3+4”、中职“培优班”、五年制高职教育、三年制中职教育应按照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招生院校应及时向考生及家长公布录取结果,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招生录取批次及办法

  1.第一批次:中职本科“3+4”。

  根据省教育厅2025年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试点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通过中考招生录取部分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分数不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进入试点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转段考核合格(考核形式包括过程性考核和转段考试),转入对口的试点本科院校学习4年。前三年由中职学校注册中职学籍,学生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资助政策;转段后四年由本科院校注册本科学籍,执行本科院校收费标准,学生享受高校本科生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学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转专业、转学或其他学籍变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3+4”试点项目资格,退出试点项目。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转段考核合格,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学生未通过转段升学,则作为普通中职学生对待,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或普通高考。

  (1)招生对象。参加2025年三明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国际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C级及以上等级、中考投档总分不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

  (2)投档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一次性投档择优录取。

  (3)录取信息公布。各中职本科“3+4”职业院校录取结果将于7月30日前在三明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smjy.sm.gov.cn/) 专栏中公布。

  2.第二批次:“培优班”。

  (1)招生对象。三明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需参加2025年中考。

  (2)最低录取控制线及实施办法。举办中职“培优班”的中职学校(包括省、市、县属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各县(市、区)公办达标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分)。举办中职“培优班”的中职学校(包括省、市、县属中职学校)应征得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制定中职“培优班”办班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录取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培优班”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一次性投档择优录取,剩余招生计划不再补录。

  3.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教育。

  (1)招生对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规定,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对象为:三明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需参加2025年中考。

  (2)一般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规定,五年制高职教育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本设区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分)。

  (3)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48号)规定,以及三明市产业需求,艺术、体育专业和装备制造类、农林牧渔类、轻工纺织类、化工新材料类特殊领域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设区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分),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适当再降分处理。

  (4)录取办法。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达到五年制高职教育最低控制线以上且未被普通高中和中职“培优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依据填报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方案如下:

  第一轮投档:需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按考生报考的志愿专业、学校1:1投档,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总分由面试成绩和中考分数构成,面试成绩占总分的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并正式函告中招办(提醒:考生要提前参加录取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再确定录取总分)。

  第二轮投档:不需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按考生报考的志愿专业、学校1:1投档,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经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再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投档。根据考生补报志愿的学校、专业,按1:1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对象为未被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考生。

  4.第四批次:三年制中职教育。

  (1)招生对象。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分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

  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为:参加三明市 202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为: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未参加三明市202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及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本类对象只可在网上(2025年三明市中考中招信息系统)招生结束后,参加由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且有非全日制招生资质和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补录。

  (2)录取办法。参加2025年中考的考生在中考中招信息系统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照考生报考的志愿专业和学校,一次性1:1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首次录取结束后,针对参加2025年中考且未被招生录取的考生,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已被系统录取的考生不退录、不再补录。

  (3)供需补录。供需补录对象为以下两类:一是参加三明市 202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在网上招生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二是在网上招生阶段被录取,未按录取学校要求和规定日期报到,逾期两周,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该类学生不可参加其他学校的补录,由此空缺的学位可用于学校补录符合条件的对象。

  供需补录要求在网上招生结束后,学校必须有剩余计划数,用于补录分数不低于网上录取该专业最低分数的考生。

  供需补录方法为网上(2025年三明市中考中招信息系统)招生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在官网公布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教育剩余计划数,考生自行对接有剩余计划数的学校报名,学校对补录考生条件进行审核,拟补录名单经校务会集体研究通过,并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将录取学生信息录入2025年三明市中考中招信息系统。

  (三)录取有关注意事项

  1.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注意事项。

  (1)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院校代表须持招生院校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点报到或网上报到,并参加招生录取工作。若没有进行线下集中招生录取工作,各院校需及时与市中招办联系人取得联系,对接好互联网招生录取流程及招生相关工作。

  (2)招生院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3)招生院校经与考生联系,确认考生放弃录取,需要考生和家长共同签署放弃录取承诺书,由招生学校报三明市中招办备案,考生一旦确认放弃录取,将不再参与五年制高职教育批次投档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先到审批组审核签字后,再到投档组打印录取花名册。考生一旦被招生院校录取形成花名册,不再办理退录取。

  (4)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招生院校,以及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三明市中招办可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办理录取。

  2.中等职业教育录取注意事项。

  招生院校在录取前,向三明市中招办领取中考中招系统账号和密码,在规定录取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录检。招生院校确定录取名单后,从系统打印录取花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三明市中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如招生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三明市中招办联系并登录系统进行录检,三明市中招办将按招生录取规定予以录取。

  五、志愿填报

  (一)第一类为普通高中志愿。设七栏志愿,在沙县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可填报沙县一中、华师附中、金沙中学、沙县五中、三明九中等达标高中1—5所(志愿栏后请根据意愿勾选是否同意调剂),同时可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1—3所,其中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三明中学(高中部)2025年仅招收第一志愿考生。三明北附实验学校具有沙县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沙县区普通高中,但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二)第二类中职本科“3+4”志愿。可填报3个学校志愿。

  (三)第三类为三年制中职“培优班”志愿。可填报3个学校志愿。

  (四)第四类为五年制高职教育(含需面试院校)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五)第五类为中等职业学校(三年专)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全市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三年制中职“培优班”、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职教育的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在同一平台进行。所有志愿安排在同一时间填报,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再组织职业院校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发布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关闭后,不再安排补报。考生的用户名、密码及填报的志愿属于个人信息,志愿填报要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意愿,学校、教师不得代替考生统一注册和填报志愿。若相关信息被恶意修改,考生可以通过“志愿填报”平台上的“申诉栏目”提出申诉,市中招办将协助考生恢复信息,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 照顾性政策

  (一)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子女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民警子女,加分分值为20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加分分值为20分。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民警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级、二级公安英模的子女,加分分值为15分。

  4.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为5分。2026年起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上述加分对象以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的名单为准。

  (二)获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3分。

  (四)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3分。2026年起,此类考生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名单和照顾项目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

  七、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定、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根据全区参加中考考生数的95%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全区初中毕业分数线。达不到毕业成绩要求的,由区招办统一组织重考一次,其成绩仅作毕业资格认定。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或毕业考试成绩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因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年内回原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当年毕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由学校收回结业证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考试合格时间为准,但不计入当年应届毕业生数。

  八、保障措施

  (一)完善学籍管理。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唯一依据,对未经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籍接续。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自主招生、中美课程班、综合高中、职普融通班及民办高中等)录取,自愿放弃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允许其根据个人意愿在后续发布的招生公告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中招办同意后,可参加已填报的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二)规范招生行为。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通过市级电子招生平台统一录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招委会制定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进行招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2025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方法: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5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经市中招办同意后,最多可降低50分(含)录取,补录取时间在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完成之后、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之前(具体时间以后续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且仅补录一次。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招收录取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定后,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可适当降低。

   (三)加大监督力度。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由相关领导牵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县域内和跨县域的招生。要积极引导考生报考国家、省级重点专业所在高中职学校就读,跨县域生源统一纳入生源地招生人数统计。

   (五)加强宣传解读。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文件由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中等教育股负责解释。

  三明市沙县区招生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