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沙县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

日期:2020-04-18 12:35 来源:沙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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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一:幼儿园招生意见遵循的原则

  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意见是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便民、规范收费”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对全县各类幼儿园招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特别是关注度高的县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和金沙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文件中明确说明“实行现场摸球阳光招生,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发布公告→持证报名→材料审核→公布报名情况→现场摸球→办理入园。要求5所幼儿园做到规范招生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稳定、公开透明顺利完成。

  解读二:幼儿园招收的适龄幼儿范围

  根据国家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2020年秋季沙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明确幼儿园招收的适龄幼儿是2017年8月31日至2014年9月1日内出生的3~6岁幼儿。县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和金沙幼儿园只招收出生日期在2017年8月31日~2016年9月1日年满3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解读三:幼儿园按规定时间招生

  县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和金沙幼儿园预报名时间为6月30日~7月1日上午。考虑到部分家长提供的材料在报名审核中可能发现不全,需要机会补齐材料,所以未选择双休日时间报名;报名地点在各幼儿园,其它各类幼儿园招生在8月30日前完成。

  解读四:城区县实验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招生人数

  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城区5所幼儿园做到对照要求、尽量满足,具体计划:实幼128名(4个班);一幼128名(4个班);三幼128名(4个班);五幼128名(4个班);金沙96名(3个班),文件中规定的军人子女等不在通告招生人数内。

  解读五:城区县实验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招生对象

  (一)县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招生对象

  1.城区户籍。只要适龄幼儿是城区户籍,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城区无户籍但居住城区(有房无户)。适龄幼儿城区无户籍。(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或新购商品房(在县房管所有备案)。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是不动产产权证书原件,新购城区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有房产。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土地证或是不动产产权证书、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均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政策性照顾对象。(1)军人子女。符合《三明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联〔2014〕1号)文件精神的,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是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进行认定。(2)引进人才子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精神,县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业主和高管的子女,提供县政府相关证明、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进行认定。(3)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子女。根据《沙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贫困人群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沙教〔2018〕61号)文件精神,符合城区入园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幼儿,提供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根据就近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学。(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精神,提供公安英烈或伤残等证明原件、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进行认定。以上均提供所需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备查。

  (二)金沙幼儿园招生对象

  1.政策性照顾对象。金沙园企业特殊人才和投资人。

  (1)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注册地在金沙园的董事长、总经理的子女、孙(外孙)子女;

  (2)具有硕士学历或高级职称以上金沙园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在金沙园企业连续工作两周年以上正式员工的子女。

  上述三类对象凭金沙管委会出具的证明资料,并向金沙幼儿园提供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凭证、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认定优先入学金沙幼儿园,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金沙园企业特殊人才和投资人及员工仅限报金沙幼儿园,才享受政策性照顾。

  2.可参与金沙幼儿园摇号对象。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且在金沙园企业连续工作一周年以上的正式员工的子女;

  (2)与金沙园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两年以上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

  此二类对象凭金沙管委会出具的证明资料,并向幼儿园提供金沙园企业员工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凭证、适龄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的原件等相关资料,可参与金沙幼儿园的摇号,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若金沙幼儿园有学位剩余,则符合城区户籍、城区无户籍但居住城区(有房无户)的适龄幼儿,并提供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三)特例说明:符合报名对象的多胎子女。预报名时,符合以上1~2条报名对象的多胎子女,可以与幼儿园签订“多胎子女摇号方案同意书”,来确定子女共用一个编号或子女每人一个编号参加现场摇号。

  解读六:县实幼等5所幼儿园现场摸球怎样操作

  1.产生现场摸球的条件:根据5个幼儿园6月30~7月1日上午一天半时间的预报名情况,超过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均采用乒乓球编号,家长参与现场摸球的方式录取。

  2.现场摸球录取时间:7月15日—7月17日上午

  实验幼儿园:7月15日  上午  8:30~10:30

  金沙幼儿园:7月15日  下午  15:00~17:00

  第五幼儿园:7月16日  上午  8:30~10:30

  第三幼儿园:7月16日  下午  15:00~17:00

  第一幼儿园:7月17日  上午  8:30~10:30

  3.现场摸球地点:沙县金沙小学礼堂。

  4.现场摸球录取流程

  (1)入场:根据“沙县2020年秋季小班幼儿入园资格审核报名登记表”的编号顺序,分批入场、分批入座,

  (2)主持人宣读现场摸球规则

  规则一:现场摸球的幼儿园有效球号码即为录取号,无效球号码及之后号数为未录取号。

  规则二:家长须出示“沙县2020年秋季小班幼儿入园资格审核报名登记表”,按报名表的编号顺序依次摸球,一张报名表只限摸球一次,摸球时间不能过长或故意拖延,一次摸一个球,如一次摸出两个以上球者视为弃权。

  规则三:摸球时间到,仍无家长或委托人参与摸球的,视为弃权。

  规则四:进入摸球现场的家长必须遵守现场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无视现场纪律者视为弃权或取消摸球资格。

  (3)检验:现场抽取家长代表3人,上台检验与报名人数一致的乒乓球个数、编号以及摸球的空箱,无疑义后将乒乓球倒入空箱摇匀并在检验单上签字确认。

  (4)现场摸球:每位家长根据“沙县2020年秋季小班幼儿入园资格审核报名登记表”的编号顺序依次上台摸取一个球,同时展示球号并在“摸球结果确认单”签上摸中的号数及摸球人姓名(如是委托摸球者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与委托人关系)。现场主持人每个摸球结果报号2次。

  (5)公布现场摸球录取结果

  将“现场摸球结果确认单”,在幼儿园对外宣传栏公布。

  解读七:严格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1.严格控制幼儿园班规模。各幼儿园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段招生,应尽可能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编班。

  2.严格审查招生宣传材料。各类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简章(含广告)应实事求是,符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

  3.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如实采集幼儿入园资格信息,认真做好资审认定工作。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如组织入园考试、手续及材料弄虚作假等。

  4.严格控制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沙发改〔2020〕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应在本幼儿园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

  解读八:幼儿园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5758958

  县教育局监督电话:5855822  (沙县教育系统纪委)

  县实验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5822951 

  县第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5865516

  县第三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8050519

  县第五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8863907

  县金沙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8050592

 

 

  沙县教育局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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