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沙县司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通告

日期:2020-07-17 10:43 来源: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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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及《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职位要求,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2名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岗位为公共法律服务协理(高砂司法所、青州司法所各1名)。

  三、招聘条件 

  ㈠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我县户籍,青州、高砂户籍或在当地有居所的优先考虑;

  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由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原沙县劳动就业中心)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①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人员;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⑤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业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⑥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2.优先考虑的就业困难人员:①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家庭劳动力;②应届高校毕业尚未就业人员;

  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会较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字功底;

  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㈤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招聘办法、步骤及注意事项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7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有就业意向的应聘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等到沙县司法局人事教育科报名并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表1),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报考者视为放弃。

  3.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等相关费用。

  4.注意事项

  ①报名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②报名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③报名者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

  ④报名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㈡考核

  1.报名者报名后,由沙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按照聘用资格条件进行量化考核(见附表2),以报名人员填报的《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为依据进行核实确认、打分、汇总、计算。

  2.量化考核分数达6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㈢面试

  1.面试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数。面试人员数不足招聘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考核合格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sx.gov.cn/)和“法治沙县”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工作由沙县司法局负责组织,主要面试报名人员能否对就业创业政策的理解以及人员综合职业素养。

  3.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沙县司法局电话通知。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在此期间,报名者请密切关注沙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法治沙县”微信公众号,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㈣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按照面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费用由个人支付。

  3.报名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当天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报名对象面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㈤政审

  由沙县司法局通知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主要核实报名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是失信人员等。

  ㈥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sx.gov.cn/)和“法治沙县”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2.新聘用人员应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2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工资2020元/月(含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贴),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本通告由沙县司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8-5839773

 

 

  沙县司法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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