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公益性岗位申报和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0-11-26 10:06 来源:沙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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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及《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沙政〔2017〕4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申报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及《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沙政〔2017〕42号)文件要求,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应申报2021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向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逾期不予受理。

  ㈠通告上报。用人单位应于招聘前向县人才中心上报招聘通告。

  ㈡信息发布。县人社局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㈢组织报名。一是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积极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相关单位报名。二是有就业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自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到相关单位报名。三是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达30%以上。

  ㈣组织招聘。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聘用,进行面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民政优抚对象。招聘工作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结束。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发岗位,则视为放弃申报,其指标另行分配。

  ㈤拟用公示。用人单位应在县政府网站和公开栏公示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㈥聘用备案。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30日内持《就业创业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公示、合同到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就业登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汇总后将聘用公益性岗位名单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二、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各用人单位单位应指定人员管理好公益性岗位人员,做好公益性岗位的申报、招聘、考勤、考核及资金申请工作,2021年资金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

  ㈠实施规范化的考核奖惩。着力建立健全规范的“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并有效执行,一是要明确考核主体。赋予用人单位考核公益性岗位和实施奖惩的权力。各用人单位每年对公益性岗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在日常考勤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在岗情况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畴,对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工作分配、工作散漫、玩忽职守等行为予以口头警告、辞退等不同程度的处分,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㈡实施规范化的动态进出机制。建立“能进能出、渐进渐出,岗位相对固定、人员合理流动”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掌握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情况,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不上班吃空饷等违规情况给予撤销岗位、追回补贴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依法处理。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2.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㈢实施规范化的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对公益性岗位实行年审制度,并按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安置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联 系 人:陈明姬

  联系电话:8863071

  公共邮箱:sxldjyzx@126.com

  附件: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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