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日期:2023-10-10 09:09 来源:沙县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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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第三季度,在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沙县好多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和兰竹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监督抽检抽样编号为XBJ2335042737353062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生姜;涉及被抽样单位:福建省沙县好多多商贸有限公司;涉及购进日期:2023年6月19日;涉及不合格项目:铅(以 Pb 计)。 

  食品监督抽检抽样编号为XBJ2335042737353062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兰竹荔枝;涉及被抽样单位:福建省沙县好多多商贸有限公司;涉及购进日期:2023年6月19日;涉及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 

  (二)风险控制情况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建省沙县好多多商贸有限公司的调查。于2023年7月2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9日购进生姜10.7公斤,兰竹荔枝135公斤,截至调查之日,涉案生姜已全部售出,库存0公斤;涉案兰竹荔枝售出105.6公斤(销售过程中损耗29.4公斤),库存0公斤,福建省沙县好多多商贸有限公司已依法主动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及兰竹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生姜和兰竹荔枝采购渠道清晰,且提供了涉案生姜和兰竹荔枝供货商的资质材料、进货凭证、销售凭证,能够实现有效追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生姜和兰竹荔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55元。同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至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沙县鲜果一号鲜果坊销售的檀香橄榄 

  (一)抽检基本情况 

  监督抽检抽样编号为XBJ23350427373530637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檀香橄榄;涉及被抽样单位:沙县鲜果一号鲜果坊;涉及购进日期:2023年6月12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三氯蔗糖。 

  (二)风险控制情况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沙县鲜果一号鲜果坊的调查,于2023年7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2日购进檀香橄榄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库存0公斤,沙县鲜果一号鲜果坊已依法主动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檀香橄榄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1)、当事人在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能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2)当事人购进、销售的不合格檀香橄榄货值金额少,案发后立即采取召回措施等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 项规定,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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