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
序号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公示期限 |
1 |
2022年5月12日 |
沙卫传罚〔2022〕3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 |
三明市沙县区高砂卫生院冲厚村卫生所使用有效期过期的消毒产品案 |
1.治疗室内的医疗废物未按要求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每日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2.在治疗室内发现的,正在使用的用于场所消毒的84消毒液有效期过期 |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
2 |
2022年5年24日 |
沙卫传罚[2022]1号 |
《消毒管理办法》 |
沙县贝恩口腔门诊部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案 |
91350427MA353F426N |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口腔器械包装纸塑袋](名称)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3 |
2022年5年24日 |
沙卫传罚[2022]2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 |
王学强口腔诊所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案 |
12350427732771513M |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口腔器械包装纸塑袋](名称)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医疗卫生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的[《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第十四条第二款、《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违术操作规范》7.2.3规定](1、规范;2、标准;3、规定) |
三明市沙县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罚款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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