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表(4月21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执行情况 |
1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76号 | 倪永兴污染公路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3017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倪永兴 | 闽G-A5295 | 2023年4月14日 | 罚款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2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77号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9003序号较重情节规定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91350105MA2Y39U977 |
闽G-D02612 | 2023年4月14日 | 罚款8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未执行完毕 |
3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78号 | 郑际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案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13007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郑际铨 | 闽G-B0935 | 2023年4月17日 | 罚款3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4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79号 | 三明市富沣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较重情节规定 |
三明市富沣物流有限公司; 91350427MA35BU5E5A |
闽G-A6135 | 2023年4月18日 | 罚款6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5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80号 | 廖光银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廖光银 | 闽G-B2187 | 2023年4月20日 | 罚款1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6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81号 | 廖光银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1400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廖光银 | 闽F-A387挂 | 2023年4月20日 | 罚款6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7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82号 | 尤溪县景鑫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1400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尤溪县景鑫运输有限公司; 91350426MA32CRW82G |
闽G-8103挂 | 2023年4月20日 | 罚款6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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