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表(5月5日)

日期:2023-05-05 10:25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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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案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执行情况
1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91号 李煜标未取得有效服务监督卡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8011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李煜标 闽G-T9008 2023年4月28日 罚款5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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