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表(5月5日)
日期:2023-05-05 10:25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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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执行情况 |
1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91号 | 李煜标未取得有效服务监督卡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8011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李煜标 | 闽G-T9008 | 2023年4月28日 | 罚款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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