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表(7月7日)

日期:2023-07-07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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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案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执行情况
1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42号 漳州市速昂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14002序号较重情节规定

漳州市速昂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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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E-A607挂 2023年6月30日 罚款9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2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43号 肖忠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较重情节规定 肖忠强 闽G-A7088 2023年7月4日 罚款6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3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44号 涂修锋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涂修锋 闽G-A6030 2023年7月4日 罚款25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4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45号 杨传生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2009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杨传生 闽G-A8737 2023年7月5日 罚款15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5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46号 沙县金立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14006序号严重情节规定

沙县金立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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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A7528 2023年7月6日 罚款2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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