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表(7月28日)

日期:2023-07-28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 | |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案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执行情况
1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66号 张春丽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张春丽 闽G-A5295 2023年7月24日 罚款13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2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67号 范香港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范香港 闽G-B3063 2023年7月24日 罚款12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3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68号 严立增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8048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严立增 闽G-T6789 2023年7月25日 罚款2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4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0号 三明鑫祥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安全生产)第801006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三明鑫祥物流有限公司;

91350427MA8RYR400X

2023年7月25日 罚款15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5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1号 陈波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302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陈波 闽G-B5789 2023年7月25日 罚款3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6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2号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晟兴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晟兴物流有限公司;

91360983MA364EN551

赣C-BC728 2023年7月26日 罚款55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7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3号 邓允亮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邓允亮 闽G-09528 2023年7月27日 罚款4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8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4号 三明市福源通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三明市福源通物流有限公司;

91350428MA34H88YX7

闽G-A8829 2023年7月27日 罚款15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