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表(7月28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执行情况 |
| 1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66号 | 张春丽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张春丽 | 闽G-A5295 | 2023年7月24日 | 罚款13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2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67号 | 范香港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范香港 | 闽G-B3063 | 2023年7月24日 | 罚款12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3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68号 | 严立增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8048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严立增 | 闽G-T6789 | 2023年7月25日 | 罚款2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4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0号 | 三明鑫祥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安全生产)第801006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三明鑫祥物流有限公司; 91350427MA8RYR400X |
无 | 2023年7月25日 | 罚款1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5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1号 | 陈波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302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陈波 | 闽G-B5789 | 2023年7月25日 | 罚款3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6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2号 |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晟兴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晟兴物流有限公司; 91360983MA364EN551 |
赣C-BC728 | 2023年7月26日 | 罚款5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7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3号 | 邓允亮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邓允亮 | 闽G-09528 | 2023年7月27日 | 罚款4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8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4号 | 三明市福源通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三明市福源通物流有限公司; 91350428MA34H88YX7 |
闽G-A8829 | 2023年7月27日 | 罚款1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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