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表(8月4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执行情况 |
| 1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5号 | 福建省沙县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案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13009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福建省沙县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1350427MA31TMRY1E |
闽G-A5983 | 2023年8月1日 | 罚款9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2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6号 | 彭奕琳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彭奕琳 | 闽G-37330 | 2023年8月1日 | 罚款1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3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7号 | 福建省沙县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3020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福建省沙县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1350427MA31TMRY1E |
闽G-A5983 | 2023年8月1日 | 罚款29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4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8号 | 明溪县兆瑞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明溪县兆瑞物流有限公司; 91350421MA2YB15B62 |
闽G-A6927 | 2023年8月3日 | 罚款18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 5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9号 | 福建大海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福建大海物流有限公司; 91350400MA8T6EK06T |
闽G-A9237 | 2023年8月3日 | 罚款1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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