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表(8月4日)

日期:2023-08-04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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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案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执行情况
1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5号 福建省沙县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案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13009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福建省沙县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1350427MA31TMRY1E

闽G-A5983 2023年8月1日 罚款9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2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6号 彭奕琳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彭奕琳 闽G-37330 2023年8月1日 罚款1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3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7号 福建省沙县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3020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福建省沙县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1350427MA31TMRY1E

闽G-A5983 2023年8月1日 罚款29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4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8号 明溪县兆瑞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明溪县兆瑞物流有限公司;

91350421MA2YB15B62

闽G-A6927 2023年8月3日 罚款18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5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79号 福建大海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福建大海物流有限公司;

91350400MA8T6EK06T

闽G-A9237 2023年8月3日 罚款1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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