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10月27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案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执行情况 |
1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228号 | 黄冬冬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可解体物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02-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黄冬冬 | 闽F-A6030 | 2023年10月23日 | 罚款15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2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241号 | 弋阳县星晨物流有限公司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案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14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弋阳县星晨物流有限公司; 91361126MA35JHXK0Q |
赣E-91W28 | 2023年10月24日 | 罚款3000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3 |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242号 | 程志军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可解体物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02-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 程志军 | 闽G-LP763 | 2023年10月26日 | 罚款875元 |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执行完毕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