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3月1日)

日期:2024-03-01 15:00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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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案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执行情况
1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29号 王翠芳违规收费(巡游出租汽车)案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8038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王翠芳 闽G-T9699 2024年2月26日 罚款2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2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30号 洪兴福从事起、讫点均不在本车籍所在地的营运案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800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洪兴福 闽G-T8158 2024年2月27日 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3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31号 张世桂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0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张世桂 闽G-63170 2024年2月29日 罚款18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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