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3月15日)

日期:2024-03-15 11:24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 | |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案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执行情况
1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32号 罗德鑫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0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罗德鑫 闽G-LZ992 2024年3月13日 罚款12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2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33号 唐大福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0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唐大福 闽G-28802 2024年3月14日 罚款12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3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34号 沙县大众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案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14006序号严重情节规定

沙县大众物流有限公司;

91350427315684048F

闽G-B088挂 2024年3月14日 罚款24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