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凤岗街道防御汛期强降雨期间造成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自救及时,最大程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25年三明市沙县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本街道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汛期期间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
目前凤岗街道列入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有2个行政村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村民29户141人,高陡边坡点有4个行政村18个点,受威胁村民76户386人,其诱发原因主要是受雨季降水过程中造成地表水渗透产生裂缝,从而引起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汛期期间应把以下范围内的群众列为转移对象:
1.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
2.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
3.已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
4.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地带的群众。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㈠组织应急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调整充实全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街道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组织指挥凤岗街道地质灾害群众转移工作。2025年凤岗街道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万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乐景禄(凤岗自然资源所所长)
卓泽鸿(街道应急办负责人)
成 员:张皓凝(街道党政办主任)
罗 宏(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汤素华(街道水利组主任)
曾牧群(街道经济发展组主任)
朱宗杰(街道财政岗主任)
林青霞(街道民政岗负责人)
各村土地协管员为地质灾害网络联系员。
㈡职责分工
1.街道办事处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落实,组织干部、群众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防范,一旦发现灾情险情要立即处置,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区政府。
2.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日常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做到责任到人,巡查监测到位,预报、警示和自救及时,转移路线及安全避险地点明确。
3.土地协管员及监测人员要做到巡查监测位置清楚,巡查监测到位;及时报告灾情险情并采取相应措施,协助村(居)委会做好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
三、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要求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分为4个级别:I级(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为红色警报; Ⅱ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为橙色警报; 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为黄色警报; Ⅳ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气象防汛部门在汛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信息,其中Ⅳ级可不予发布,I一Ⅲ级应向社会发布。对I-Ⅲ级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般要求如下:
①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黄色预警)当日降雨量达到50~6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80~120毫升时,就达到Ⅲ级(注意级)。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区、乡(镇、街道)应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②Ⅱ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橙色预警)
当日降雨量达到60~8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120~150毫升时,就达到Ⅱ级(预警级)。各级人民政府及防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区、乡(镇、街道)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危险区域内的群众,按转移预案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③I级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此外,未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在台风暴雨和强降雨期间,区、乡(镇、街道)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台风和强降雨过后,区、乡(镇、街道)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并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更新地质灾害管理信息库等。
四、群众转移工作的实施
㈠群众转移行动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1.地质灾害点出现异常变化(例如斜坡发生开裂变形或原有裂缝扩大、加深和加长;斜坡前缘突出浑水或泉水流量明显变大;斜坡上的建筑物出现开裂或倾斜,墙体变形;斜坡上的树木歪斜或水塘突然干涸等)。
2.接到省、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四级以上时。
㈡转移工作实施要求
1.各村应根据预警情况有序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具体由相关村(居)包、挂村(居)干部、村(居)干部组织人员转移避让。
2.应急发布信号:转移避让应急预警信号为敲锣,电话通知或高单喊叫。应急预警信号发布员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监测人或村(居)民小组组长。
3.转移行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居住的群众(含外来人口)接到应急预警转移信号后,立即迅速从房中撤出,从灾害点两侧方向进行疏散,按事先选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已确定的临时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对不肯转移的群众,采取动员和强制相结合的措施,确保全体转移到位。群众转移后应立即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设立警示线,确定专人值班,确保治安安全,防止被转移群众回流。
五、保障措施
1.各村(居)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巡查监测到位,预警和自救及时。
2.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聘请上级有关部门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安全可靠,万无一失。有条件的情况下,适时组织进行转移避让的演练。
3.专人负责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必要时由街道包村(居)干部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援助,保证灾民的生活安置和医疗防疫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4.村(居)应急队伍除抢险救灾应急外,还应负责危险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被转移群众财产安全。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凤岗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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