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关于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2020-07-17 10:03 来源:沙县夏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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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福建省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闽自然资发〔202035号)和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三明市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自然资发〔20207号)通知要求,以及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的任务分解,切实做好侵占或变相侵占耕地、占用耕地变相搞旅游项目等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守好守牢耕地红线,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蔓延势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我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重点 

  未经合法审批的占用耕地建设行为,如工业、商服项目,乡村旅游设施,农业设施,临时用房等,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租出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 

  三、工作措施 

  ㈠全面开展摸排。各村(社区)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三调初步成果、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和卫星遥感影像、历年农村建房审批情况,违建清查、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本区域内乱占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情况,包括违法主体、用地面积(含耕地面积)、用地性质、违法时间、类型、用途等情况,分类型、逐地块建立问题台账,为集中整治提供依据。  

  ㈡精准分类、依法整改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问题,要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整改。对涉及到其他领域的违法违规线索,要依法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一是对符合立案条件但尚未进行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对已经立案查处但尚未结案的案件,要依法推进,做到处置到位,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确保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三是对符合拆除、复耕复绿条件但尚未整改到位的,由各村组织力量及时予以拆除、复耕复绿;四是对依法查处到位后,符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条件的,由自然资源所督促业主依法依程序上报审批;五是对涉及农村村民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建住宅行为的,由城监中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所予以配合,对党员干部占用耕地违法建房的,要同时移送纪委监委机关查处,及时汇总查处结果相关信息;六是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贯彻落实部、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由夏茂镇政府牵头,对涉黑涉恶的占用耕地问题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㈢强化常态监管。以集中整治为契机,通过日常巡查、信访途径、媒体报道、12336举报系统、“e三明12345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等方式,健全预警预防机制,畅通社会化举报渠道,及时掌握、梳理、汇总用地方面存在的违法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动态执法,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联合执法、从严执法,营造逢违必拆”“露头就打的氛围,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四、时间安排 

  ㈠部署排查阶段(20205月中旬至6月) 

  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问题台账,扎实开展摸底排查。 

  ㈡集中整治阶段(20206月至9月底) 

  对发现的违法耕地非农化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摸排出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清单,列出整治责任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抓紧推进整治工作。 

  ㈢总结提升阶段(202010月至11月底) 

  全面梳理、总结实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集中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 

  五、工作保障 

  ㈠强化组织领导。为强化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成立耕地非农化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谢荣年担任,副组长由第一书记刘娟、副镇长林艺森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农经办、村建站、城监中队等相关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自然资源所,负责日常对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整治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㈡加强沟通会商。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联合执法,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动集中整治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健全部门工作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会商,研究解决重点和疑难问题,建立常态化信息情况通报、共享机制。 

  ㈢及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每月25日前,将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送县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920日前,报送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季度开展情况;1110日前,报送耕地非农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 

  20207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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