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农业农村局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沙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15 08:28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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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沙县农业农村局、沙县财政局制定《沙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沙县农业农村局       沙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2日 

    

  

  沙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补贴项目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根据《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闽财农〔2016〕6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7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若省市方案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耕地已流转的,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耕地未流转的不予补助。 

  (二)补贴依据。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不补范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均不纳入补贴。 

  (四)补贴种类和标准 

  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上一年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再生稻每亩补贴催芽肥20元;种粮(不含水稻制种)30亩(含3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给予60元奖励补贴。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不符合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户由种植地所在的村登记。村级登记工作要求于4月20日前完成。 

  (二)乡镇审核。乡(镇、街道)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审核工作要求于当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县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根据测算标准将补贴资金及时分解到各乡(镇、街道)。 

  (四)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其委托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各乡(镇、街道)要配合资金发放金融机构,做好银行账户信息勘误,确保于当年6月20日通过“一卡通”前足额发放到户。 

  (五)数据录入。补贴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在6月30日前完成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乡(镇、街道)应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勘误汇总表与录入系统的表册。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2019年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已列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方案及工作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耕地地力补贴工作完成的时效性。 

  (二)加强部门协作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及时发放补贴,并按要求做好在线监管系统录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补贴工作经费的筹措落实、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三)抓好宣传培训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对乡镇有关人员,乡镇要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加快工作进度。 

  (四)健全补贴档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街道)、村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详实补贴申报档案,规范填写农户身份证号码、种粮面积等明细数据。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及凭证要归档保存。 

  (五)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假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序时推进工作。加快补贴发放进度,4月20日前要完成村级登记公示工作,4月30日前要完成乡(镇、街道)审核上报,6月20日前要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6月30日前要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 

  四、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成立沙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乐荣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灿松  县财政局局长 

  邓声豪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洪华江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世炳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曹盛明  凤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曾德森  虬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吕辉木  夏茂镇党委组织委员 

  陈扬钿  青州镇党委宣传委员 

  王猛成  高砂镇党委副书记 

  陆  军  高桥镇党委副书记 

  严  蔚  富口镇党委副书记 

  涂伙长  大洛镇武装部长 

  邱  巍  南霞乡四级主任科员 

  唐夏芳  南阳乡党委副书记 

  张建华  郑湖乡副乡长 

  黄霖贵  湖源乡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世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兰英同志担任,成员有曹建娜、张晶、廖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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