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日期:2025-09-05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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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沙政地〔2025〕81号),决定挂牌出让金沙园二期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年限 

G202504 

沙县区富口镇白溪口村、延溪村 

58818㎡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 

50年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竞买保证金 

出让起始价

挂牌/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 

≥1.1且≤3.0 

≥40% 

/ 

165万元 

824万元 

10万元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方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17时0分0秒。 

  (二)挂牌交易期限:2025年10月3日0时0分0秒至2025年10月13日17时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由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明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受让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交地责任、开工竣工时间、投产达产时间、投资强度、退出机制等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因履约监管协议产生的纠纷,由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明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受让人三方按法定程序解决。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履约监管协议由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并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核、认定。 

  (二)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区人民政府文件、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有关事项请向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联系、咨询,电话:0598-5825427。 

  

         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2.履约监管协议(样本)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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