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明市沙县区城南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2-08-23 16:10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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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三明高新区管委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要求审批三明市沙县区城南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沙自然资地〔2022〕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三明市沙县区城南市场291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三明市沙县区城南市场291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二、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出让地块位于三明市沙县区嘉禾路西侧,四至范围为:东至泰和小区、西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空地,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三、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土地面积:2912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

  (三)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自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容积率:≤0.6,该指标包含地块内除底层架空以外地上所有的建筑面积,其中:批发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700平方米。

  (五)建筑密度:≤25%。

  (六)绿地率:≥30%。

  四、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出让地块用于建设城南市场,市场包括土特产区、熟食区、肉类区、禽肉区、水产区、蔬菜区、水果区和独立店面等功能区。

  (二)批发市场建筑的产权应整体持有、只租不售。

  (三)零售商业建筑的产权可分割销售、办理产权证,其最小分割单元的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30平方米。

  (四)建筑须在建筑范围线内布置,其中高层建筑主体退建筑范围线距离不少于4米,同时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五)建筑最高点以黄海高程138.0米为上限,以黄海高程113.0米为下限,高差为25米,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0米。

  (六)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组织,合理组织人流、车流,避免对城市交通造成干扰。

  (七)停车位布置应考虑人流、车流方向。停车位配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考虑大、中型货车停靠要求,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停车位数量须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八)地块建筑设计必须充分考虑道路交叉口及城市沿街景观。立面应高档次设计,以石材等材料装饰。

  (九)地块建设要实行雨污分流,管线下地,并设地上室内配电房。

  (十)受让人须高档次完成出让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含地下管网)、绿化等项目建设,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人行道须采用石板材等材料高标准设计、施工。

  (十一)受让人须在建筑地上一层配建一所公厕,其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并与商业店面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受让人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有关主管单位管理。

  (十二)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三)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十四)土地出让公告约定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受让人不需支付分期缴款利息。若受让人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十五)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完成“三通一平” 的净地(即出让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地块交付标高为黄海高程123.0米,“三通”以出让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十六)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七)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出让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禁止参与沙县区土地资源交易市场出让活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六、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

  (一)出让起始价:人民币940万元,并由区政府设挂牌出让底价。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88万元。

  (三)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七、出让的组织实施

  经区政府批准的挂牌出让方案,会同其他有关材料上报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实施三明市沙县区城南市场291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八、其他事项

  其他要求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土地出让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38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20〕51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执行。

  本出让方案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工信科技局、区住建局等区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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