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沙县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沙城管〔2025〕9号
凤岗街道、虬江街道,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1.备案对象: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均需进行备案。
2.备案机关: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
3.备案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具体内容参照《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4.备案时限: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区城管局办理备案手续。新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区城管局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二、备案材料
(一)物业服务企业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物业企业备案表(需盖公章)四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注册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即能在系统内查询到物业企业信息(http://220.160.52.164:98/wyfw)(截图打印)。
(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
2.物业服务合同的原件;
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住宅物业服务合同除提交前款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管理规约的复印件;前期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除提交前款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临时管理规约、规划审批总平图或划分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证明的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监管,规范服务。区城管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提高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通知由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申请表
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3.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实施细则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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