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民政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函

日期:2019-06-05 11:00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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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C

 

 

沙县民政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函

 

罗榕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沙县历史文化名人冠名沙县地名、校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等委员提出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沙县从建县至今,有1千多年的历史,是名副其实的千年古县,在历史上出过不少文人,文化厚重,有的地名也承载着相应的历史气息、文化印记,有着丰富的内涵。我局对于地名的文化传承及保护高度重视,在地名的命名与更名中都严格遵守地名法规的命名更名原则。

我县过去有些地名是存在乱象,主要原因是对地名认识肤浅,重视不够,有的错把项目名称当作地名使用,各部门协调不够,地名起名较任性,存在“大”“洋”“怪”“重”等乱象。自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以来,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对地名文化高度重视。近年来,我省也出台了《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对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做了更细的规定,操作性更强,使我们在执行相应的地名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您们所讲的地名乱象问题,现在通过与公安、市场监管、城管、交通、自然资源、住建等6部门合作,正在积极整治清理不规范地名并初见成效。如项目名称“凯旋国际”现已命名为“凯旋花园”;“康城国际”现已命名为“长泰家园”;“开辉首府”现已命名为“开辉丽景”等等,今后还要加大整治力度,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您等委员提出以历史名人作为校名或路名,建立名人题材库的建议,根据现行的《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不以人名作为地名。我局作为地名主管部门在地名命名与更名上将继续遵守法规规定,严格把关。但对于像李纲路等历史文化名人地名是在新法规出台前已命名、并已为群众性习惯用语的,我们仍将予以保护。

您等委员提出地名命名更名的规划方案与建设规划同步进行的建议,我局将积极采纳,并借鉴周边城市或外地城市较好的举措与方法,委托地名专家和专业机构开展调研论证,对城区已规划未建设地块进行地名规划,保障“历史传承、文化认同、乡愁情结、灵魂归宿”等人文权益,彰显地名文化自信和文化自尊,切实做到一旦某路段、某小区开发,可以做到地名“有据或依”。

最后,感谢您们对于沙县地名文化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明极

联系人:茅声华

电话号码:5842596

 

 

 

 

                 沙县民政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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