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答复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9号代表建议的函

日期:2022-07-01 11:43 来源:沙县区发改局
| | | |

王声文代表、林盛铨代表、罗光发代表、肖庆良代表、张世有代表、王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关于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根据协商办理人大代表1039号建议座谈会的要求,三明市沙县区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梳理了近年来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采取的相关措施。自2020年3月20日从网络收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主动公开文件后,我局及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等五部门认真组织研读、解读,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落实: 

  1.认真执行文件精神,凡符合文件规定的、50万以下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实行以规划代审批,近年来,区发改局和住建局已按文件精神不再审批此类项目。 

  2.在乡村振兴项目推进中,区财政局与区委振兴办共同制定《沙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沙财农〔2020〕3号),第二十条项目管理中要求: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设计、招投标、预决算、日常监督、竣工验收、第三方审核、公开公示、资金管理、建立档案等工作。工程总投资估算在50万以下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可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规定执行。 

  3.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中,从2021年及以后的年度要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可按照相关程序执行。《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沙财农〔2021〕13号)实施意见中:规范招标程序。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组织下,根据投资额度,按项目招投标办法对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组织合同签订。对2021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文件规定的,可参照执行,简化发包流程。 

  4.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中,制定《三明市沙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沙财农〔2021〕48号)第十条“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可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5.农业农村局筹集社员(村民)资金或使用村集体资金50%及以上,和下列的㈠、㈡项以外的支出类项目,按本规定要求执行:      

  ㈠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且该项目资金有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管理办法的,按其规定或办法执行; 

  ㈡使用财政性资金50%以上、工程总投资估算在50万元及以下且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文件规定,可按该文件规定执行; 

  ㈢各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招投标管理,发现达到招投标要求而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的,要督促相关村集体及时进行整改。 

  6.农业农村局新修订《三明市沙县区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已经过区纪委、组织部、巡察办等相关部门和12个乡(镇、街道)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各部门会签,正式印发即可执行。 

  7.针对存在宣传不到位情况,2021年-2022年期间,区发改局组织相关股室工作人员,赴多个乡镇进行项目政策宣讲解读,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已有多个乡镇符合规定的项目采用的优化简化程序,如南阳乡坡科村水尾下至竹科白马庙护岸工程、南霞乡下洋村水毁修复工程等。下阶段,区住建局将组织乡镇村建站和相关村干部专题学习该文件,并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 

  8.鉴于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文件已详细列明农村小型项目的审批手续、发包流程和具体监管实施办法,原则上按上级文件执行。 

  下一步,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等五部门进一步深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结合相关部门到各乡镇(街道)召开镇、村技术骨干专题学习该文件,熟练掌握简化招标流程,并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等工作。     

    

  领导署名:吴祥海 

  联 系 人:张泉儿 

  电话号码:13860502248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