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1号代表建议的函

日期:2022-06-30 12:01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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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建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解决凤岗街道北门村安置房的议案》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根据《福建省三明高新区金沙园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金沙园南区城市设计》,新一中对面的地块属于商业用地,规划为十二层以下的低矮建筑,不能建设为居住小区。再加上金沙路作为沙县城区主要的城市景观带,建设和布局都已经初具规模,对该地块进行用地性质的调整需要结合沙县城区的整体发展和周边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考虑,并经过专家论证后方能确定是否可行。若项目建设迫切,亦可考虑另行选址,以满足村民的安置需求。对于你们提出的诉求,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会尽快落实,早日向北门村居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领导署名:宁贵勇 

  联 系 人:黄心怡 

  联系电话:0598—5823025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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