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区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003号代表建议的函
丁建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解决沙县区北门村36.5亩等安置地问题的议案》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经我局核实,根据沙政〔2007〕163号、沙政〔2009〕169号及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37号等文件精神,北门村留地安置用地总面积为180亩,其中,北门村新村建设项目已供101.2亩,北门新村二期建设前期开发用地已供79.7亩。
关于北门村36.5亩安置地供地问题,三明高新区管委会早期已将36.5亩用地红线出具给北门村,由于该地块尚余部分土地未征迁,建议北门村与三明高新区管委会对接征迁工作事宜。与三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征迁协议后,三明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将长角陶瓷厂周边36.5亩规划用于北门村安置用地。
领导署名:宁贵勇
联 系 人:胡慧萍
电话号码:15059017171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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