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答复区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005号代表建议的函

日期:2026-06-25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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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西郊村留地安置指标落地的议案》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经我局核实,根据沙政〔2007〕163号、沙政〔2009〕169号及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37号等文件精神,西郊村留地安置用地总面积为79.2亩,已供23亩,现西郊村留地安置保障房用地指标剩余56.2亩。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征收留地安置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沙政〔2009〕169号)文件精神,留地安置用地应根据各村实际人均耕地面积适时按比例供地,人均耕地面积≤0.3亩时供地40%;人均耕地面积≤0.2亩时供70%;人均耕地面积≤0.1亩时供100%。建议西郊村根据以上文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便确定留地安置供地规模。 

  按照沙县区城市发展规划及西郊村村民代表意愿,确定留地安置供地规模和选址后,由西郊村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后,再行实施留地安置用地供地事宜。 

  领导署名:宁贵勇 

  联 系 人:胡慧萍 

  电话号码:150****7171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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