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日期:2015-05-29 16: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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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沙县统计局  

 2015521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沙政〔2013306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31231日 ,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划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沙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沙县统计局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610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91个,增长51.8%;产业活动单位3429个,增加1009个,增长41.7%;个体经营户14974个,增长15.4%,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5180个(详见表1)。  

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610  

     

  企业法人  

1768  

67.7  

  机关、事业法人  

311  

11.9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531  

20.4  

二、产业活动单位  

3429  

   

  第二产业  

742  

21.6  

  第三产业  

2687  

78.4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5180  

   

  第二产业  

269  

5.2  

  第三产业  

4911  

94.8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85个,占22.4%;批发和零售业581个,占22.3%;制造业471个,占18.0%。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245个,占62.6%;住宿和餐饮业475个,占9.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32个,占6.4%(详见表2)。  

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有证照  

个体经营户(个)  

   

2610  

5180  

采矿业  

16  

19  

制造业  

471  

1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7  

2  

建筑业  

46  

78  

批发和零售业  

581  

324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9  

688  

住宿和餐饮业  

44  

47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  

11  

金融业  

4  

   

房地产业  

69  

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7  

4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0  

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7  

332  

教育  

114  

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6  

3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6  

4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85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768个,比2008年末增加722个,增长69.0%。其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02%,私营企业占72.0%(详见表3)。  

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1768  

一、内资企业  

1747  

 国有企业  

31  

   集体企业  

58  

 股份合作企业  

15  

 联营企业  

3  

 有限责任公司  

219  

 股份有限公司  

20  

 私营企业  

1273  

 其他企业  

128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3  

外商投资企业  

8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4000人,比2008年末增加36934人,增长78.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1453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1069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4800人,占41.4%;建筑业20734人,占24.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798人,占9.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897人,占56.5%;住宿和餐饮业3202人,占15.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603人,占7.6%(详见表4 )。  

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84000  

21069  

采矿业  

431  

153  

制造业  

34800  

160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57  

5  

建筑业  

20734  

244  

批发和零售业  

4675  

1189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88  

1538  

住宿和餐饮业  

1418  

320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7  

31  

金融业  

257  

   

房地产业  

1247  

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56  

24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56  

1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7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13  

1603  

教育  

4308  

9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33  

11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3  

19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798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16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514.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46.4%,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53.6%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69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9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62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5.1%;批发和零售业569个,占32.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9个,占9.6%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4016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8.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415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4.9%;建筑业6353人,占9.2%;批发和零售业3994人,占5.8%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7.1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1.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28.6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9.28亿元,占23.2%;房地产业5454亿元,占10.6%(详见表5)。  

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资产总计(亿元)  

   

1696  

40160  

367.12  

工业  

621  

24151  

128.62  

建筑业  

38  

6353  

4.49  

批发和零售业  

569  

3994  

46.3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  

1053  

2.16  

住宿和餐饮业  

44  

1418  

5.6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  

66  

1.00  

房地产业  

57  

883  

54.5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9  

963  

119.28  

其他未列明行业  

120  

1100  

4.94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个,从业人员179人,资产总计0.11亿元。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7.7%,比2008年末提高了6.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1.9%,下降了2.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0.4%,下降了4.3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2.3%,提高了7.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0.6%,下降了7.0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7.1%,下降了0.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6.4%,比2008年末下降了25.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3.6%,提高了25.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8.7%,比2008年末下降了12.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1.3%,上升了12.0个百分点。  

六、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44个,从业人员36988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2.6%41.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627个,占97.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个,占1.5%;外商投资企业7个,占1.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 5个,占全部工业企业的0.8%;集体企业21个,占3.3%;私营企业512个,占81.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2.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4.3%,外商投资企业占3.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的0.9%,集体企业占1.7%,私营企业占73.8%(详见表6)。  

6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644  

36988  

一、内资企业  

627  

34303  

  国有企业  

5  

306  

  集体企业  

21  

599  

  股份合作企业  

4  

94  

  联营企业  

2  

55  

  有限责任公司  

46  

3822  

  股份有限公司  

6  

3805  

  私营企业  

512  

25311  

  其他企业  

31  

311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  

1573  

外商投资企业  

7  

111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48个,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76个,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71个,分别占23.0%11.8%11.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1.2%,制造业占94.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4.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造纸和纸制品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2.2%11.7%10.7%(详见表7)。  

   

7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644  

36988  

非金属矿采选业  

16  

431  

农副食品加工业  

29  

739  

食品制造业  

24  

2317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3  

682  

纺织业  

23  

3721  

纺织服装、服饰业  

7  

215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  

28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76  

4333  

家具制造业  

9  

524  

造纸和纸制品业  

22  

451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8  

128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1  

1054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轻工业  

1  

2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71  

3956  

医药制造业  

2  

261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0  

104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8  

284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  

62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  

194  

金属制品业  

12  

602  

通用设备制造业  

21  

1322  

专用设备制造业  

15  

2312  

汽车制造业  

6  

398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  

2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7  

111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  

170  

仪器仪表制造业  

2  

22  

其他制造业  

4  

64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  

31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  

10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48  

152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  

48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  

185  

(二)资产总计   

2013 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1.93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76.7%(详见表8)。  

8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221.93  

非金属矿采选业  

1.93  

农副食品加工业  

2.97  

食品制造业  

12.9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53  

纺织业  

11.99  

纺织服装、服饰业  

0.35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3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26  

家具制造业  

3.01  

造纸和纸制品业  

36.38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4.39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12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0.1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02  

医药制造业  

1.26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4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3.2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2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29  

金属制品业  

2.75  

通用设备制造业  

13.47  

专用设备制造业  

27.01  

汽车制造业  

3.5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33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6.9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68  

仪器仪表制造业  

0.23  

其他制造业  

0.35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18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1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6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37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0  

七、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46个,从业人员20734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58.6%8.2倍。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4.4%,集体企业占4.4%,私营企业占77.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9)。  

9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46  

20734  

一、内资企业  

45  

20708  

 国有企业  

2  

23  

 集体企业  

2  

161  

 有限责任公司  

5  

103  

  股份有限公司  

1  

5  

私营企业  

35  

20416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2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2.6%,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7.4%,建筑安装业占0.43%,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45.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88.6%,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9%,建筑安装业占1.5%,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1.0%(详见表10)。  

10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46  

20734  

房屋建筑业  

15  

18361  

土木工程建筑业  

8  

1844  

建筑安装业  

2  

31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21  

219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61亿元.(详见表11)。  

11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16.61  

 房屋建筑业  

13.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0.77  

 建筑安装业  

1.4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0.96  

   

   

   

   

八、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581个,从业人员4675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78.0 %68.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7.0%,零售业占33.0%。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68.4%,零售业占31.6%(详见表 12)。  

12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581  

4675  

一、批发业  

389  

3198  

  农、林、牧产品批发  

22  

17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32  

355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0  

207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3  

23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3  

27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98  

1239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61  

723  

  贸易经纪与代理  

16  

111  

  其他批发业  

34  

336  

二、零售业  

192  

1477  

  综合零售  

9  

15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5  

138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9  

4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8  

2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3  

56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80  

714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9  

136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6  

173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3  

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5%,外商投资企业占0.1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1.4%,股份有限公司占0.4%,有限责任公司占9.7%,私营企业占75.6%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3%,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581  

4675  

一、内资企业  

579  

4608  

   国有企业  

8  

54  

 集体企业  

24  

189  

   股份合作企业  

2  

15  

   有限责任公司  

56  

400  

   股份有限公司  

8  

44  

   私营企业  

438  

3636  

   其他企业  

43  

270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60  

外商投资企业  

1  

7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36亿元。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43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93亿元(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54.36  

一、批发业  

41.43  

 农、林、牧产品批发  

2.08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3.92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6.0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0.37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0.13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20.89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5.87  

 贸易经纪与代理  

0.88  

 其他批发业  

1.21  

二、零售业  

12.93  

   综合零售  

0.5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4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0.1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1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0.01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8.63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0.71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32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0.06  

九、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59个,从业人员1288人(详见表15)。  

1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59  

1288  

  国有企业  

4  

251  

  集体企业  

3  

154  

  股份合作企业  

1  

42  

  有限责任公司  

13  

345  

  股份有限公司  

1  

26  

  私营企业  

34  

463  

  其他企业  

3  

7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7亿元(详见表16)。  

16 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2.17  

道路运输业  

1.84  

水上运输业  

0.01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0.26  

仓储业  

0.05  

邮政业  

0.01  

   

十、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4个,从业人员1418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6倍和1.5倍。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56.8%,餐饮业占43.2%。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75.7%,餐饮业占24.3%(详见表 17)。  

17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4  

1418  

一、住宿业  

25  

1074  

  旅游饭店  

9  

637  

  一般旅馆  

14  

420  

  其他住宿业  

2  

17  

二、餐饮业  

19  

344  

  正餐服务  

12  

273  

  快餐服务  

2  

7  

  其他餐饮业  

5  

6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3%,外商投资企业占1.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4.5%,股份有限公司占4.7%,有限责任公司占18.6%,私营企业占69.8%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18)。  

1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44  

1418  

一、内资企业  

43  

1416  

 股份合作企业  

2  

24  

   有限责任公司  

8  

475  

   私营企业  

30  

887  

   其他企业  

3  

30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2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  

2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5.59亿元。(详见表19)。  

   

19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5.59  

一、住宿业  

5.23  

  旅游饭店  

3.8  

  一般旅馆  

1.42  

  其他住宿业  

0.01  

二、餐饮业  

0.36  

  正餐服务  

0.15  

  其他餐饮业  

0.21  

   

   

   

   

   

   

   

   

   

   

   

   

   

十一、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6个,从业人员67人。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1亿元(详见表20)。  

20  按行业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1.01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0.0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0  

   

十二、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我县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4个,从业人员257人。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38亿元。  

十三、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69个,比2008年末增长72.5 %。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0个,物业管理企业18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8个,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20.0%1.6倍和2.6倍。  

201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247人,比2008年末增长 80.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768人,物业管理企业336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15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63.8%90.9%3.8倍。(详见表21)。  

21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69  

1247  

房地产开发经营  

30  

768  

物业管理  

18  

336  

房地产中介服务  

18  

115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1  

7  

其他房地产业  

2  

21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 86.31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 85.12亿元,物业管理企业0.41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07亿元(详见表22 )。  

22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86.31  

房地产开发经营  

85.12  

物业管理  

0.41  

房地产中介服务  

0.07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0.69  

其他房地产业  

0.02  

十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97个,从业人员1156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2.9倍和1.3倍(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197  

1156  

   国有企业  

22  

208  

   集体企业  

7  

57  

   股份合作企业  

3  

25  

   联营企业  

1  

1  

   有限责任公司  

54  

344  

   股份有限公司  

3  

36  

   私营企业  

82  

355  

   其他企业  

29  

13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9.29亿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119.29  

租赁业  

0.22  

商务服务业  

119.07  

十五、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0个,从业人员856人,分别比 2008年末增长7.8倍和7.3倍(详见表25)。  

2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70  

856  

   国有企业  

24  

307  

   集体企业  

4  

84  

   股份合作企业  

1  

3  

   有限责任公司  

11  

96  

   私营企业  

16  

176  

   其他企业  

14  

19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5亿元(详见表26)。  

26 按行业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2.05  

研究和实验发展  

0.20  

专业技术服务业  

1.76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0.09  

   

十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27个,比 2008年末增长5.8倍。其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73人,比 2008年末增长11.2倍。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9亿元。  

十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7个,从业人员413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95.7%39.5%(详见表27)。  

2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37  

413  

   集体企业  

1  

15  

   有限责任公司  

7  

72  

   私营企业  

23  

310  

   其他企业  

6  

16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51亿元(详见表28)。  

28 按行业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0.51  

居民服务业  

0.05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0.42  

其他服务业  

0.04  

十八、教育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14个。教育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308人。  

(二)资产  

201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7亿元。  

十九、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36个,比比 2008年末增长3.5倍。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33人,比 2008年末增长19.6倍。  

(二)资产  

201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02亿元。  

二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56个,比 2008年末增长5.2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3人。比 2008年末增长2.2倍。  

(二)资产  

201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58亿元。  

二十一、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585,从业人员7798人。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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