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5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区2022年度落实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资金2000万元,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的项目建设。现项目安排公示如下:
㈠安排沙县小吃新品种研发基地(平台)项目补助资金400万元,由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实施。
㈡安排俞邦小吃制作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400万元,由夏茂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实施。
㈢安排高桥镇现代农业产业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50万元,由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实施。
㈣安排俞邦片区旅游休闲电瓶车游步道项目补助资金250万元,由夏茂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实施。
㈤安排12个乡(镇、街道)用于交通干道沿线路段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600万元,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实施。
公示期:2023年6月9日-6月18日,如有异议,可向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电话:0598-5837636。
附件:沙县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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