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7-10 10:24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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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沙县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3619 

 

 

  

  沙县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5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区2022年度落实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资金2000万元,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领域的项目建设。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项目实施指导性任务为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一、资金项目安排 

  ㈠安排沙县小吃新品种研发基地(平台)项目补助资金400万元,由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实施。 

  ㈡安排俞邦小吃制作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400万元,由夏茂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实施。 

  ㈢安排高桥镇现代农业产业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50万元,由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实施。 

  ㈣安排俞邦片区旅游休闲电瓶车游步道项目补助资金250万元,由夏茂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实施。 

  ㈤安排12个乡(镇、街道)用于交通干道沿线路段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600万元,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实施。 

  二、资金管理要求 

  ㈠强化资金管理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及《三明市沙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办法执行,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委乡村振兴办审核后实施。要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12345两个平台作用,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要规范健全相关项目档案材料,形成一项目一档案 

  ㈡提高使用效益。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发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经营性帮扶项目原则上都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沙县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 

        2.沙县区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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