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三明市沙县区2026年度第一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应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本区实际,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1号),现对《三明市沙县区2025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沙委振兴组〔2025〕2号)中省级示范创建计划安排资金进一步细化明确,批复沙县区2026年度第一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具体如下:
一、资金细化安排
本批资金细化安排,涉及以下(一)、(二)项的资金项目批复。
(一)培育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镇。支持第三批示范创建镇富口镇项目建设,资金重点用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等。安排省级资金300万元。
(二)培育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重点支持第三批示范创建村长红村、大基村、姜后村,提前支持第四批示范创建村郑湖村、茶坪村,补充支持第一批示范创建村水美村,资金重点用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等。安排15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占868.23万元,市、区级配套资金占631.77万元(市、区资金占比以最后市级下发核定数为准)。
二、资金管理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确保资金全面落实到位。各有关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补助项目的实施。按照《沙县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沙委振兴办〔2024〕3号)组织实施,涉及衔接资金的需按照《沙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沙财农〔2021〕48号)执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二)落实资金监管。区委乡村振兴办、区财政局开展项目督查,如发现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立项、第三方审核,未公开公示、未建立项目档案、用地未批先建、进度明显滞后等情形的,待整改到位后再拨付。项目无法实施且不及时变更的,将收回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各有关乡镇(街道)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列支,规范财务核算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6年沙县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镇村资金项目安排表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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