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区2025年度第一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学习应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本区实际,现对《三明市沙县区2025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沙委振兴组〔2025〕2号)文件中部分计划安排资金进一步细化明确,批复沙县区2025年度第一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具体如下:
一、资金细化安排
本批资金细化安排,涉及以下㈠、㈡项的资金项目批复。
㈠培育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支持第一批、第二批示范创建村大洛村、高砂村、澄江楼村、际口村、黄溪坑村、东街村项目建设,资金重点用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等。安排2400万元,其中:省市级资金173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670万元(省市区资金占比以最后上级下发核定数为准)。
㈡支持“一镇两带多点”乡村振兴建设。支持省级精品示范线,重点拓展俞邦-东街、际口-良种场2条区级精品线,支持夏茂镇、干道沿线村、脱贫摘帽村、特色亮点村、薄弱村及偏远村,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实绩考评奖励等。本次安排25万元。
二、资金管理要求
㈠严格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确保资金全面落实到位。各有关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补助项目的实施。按照《沙县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沙委振兴办〔2024〕3号)组织实施,涉及衔接资金的需按照《沙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沙财农〔2021〕48号)文件执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㈡落实资金监管。区委乡村振兴办、区财政局开展项目督查,如发现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立项、第三方审核,未公开公示、未建立项目档案、用地未批先建、进度明显滞后等情形的,将待整改到位后再拨付。项目无法实施且不及时变更的,将收回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各有关乡(镇、街道)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列支,规范财务核算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支持培育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资金项目安排表
附件2:支持“一镇两带多点”乡村振兴建设资金项目安排表
中共沙县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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