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三明市沙县区2026年度第二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应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本区实际,现对《三明市沙县区2026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沙委振兴组〔2026〕1号)文件中部分计划安排资金进一步细化明确,批复沙县区2026年度第二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补助,具体如下:
一、资金细化安排
本批资金细化安排,涉及以下㈠、㈡细化分配。
㈠支持“两镇两带多点”乡村振兴建设。计划本次先安排细化区本级资金122.17万元,支持乡镇(街道)开展乡村振兴。其中:农村居民收支情况调查9.24万元,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区试点工作74.84万元,乐龄学堂新建补助10万元,调整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脱贫户综合保障保险28.09万元。
㈡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等重点工作扶持业务。计划细化区本级资金140万元。
二、资金管理要求
㈠严格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确保资金全面落实到位。各有关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补助项目的实施。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㈡落实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如发现进度明显滞后等情形的,将待整改到位后再拨付。无法实施且不及时变更的,将收回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督促业主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列支,规范财务核算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支持“两镇两带多点”乡村振兴建设部分专项资金分配表
2.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等重点工作扶持业务资金分配表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7月2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